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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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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在現(xiàn)在社會,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guī)、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通用)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與出入庫管理,實現(xiàn)公司"綜合治理、全員參與、持續(xù)改進'的安全生產方針,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與出入庫管理。

  三、引用文件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令第70號)

  3.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令第6號)

  3.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

  3.4、《危險化學品從業(yè)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guī)范》(AQ 3013-20xx)

  四、術語定義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蝕特性,會對人員、設施、環(huán)境造成傷害或損害的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五、職責

  5.1、車間主任負責危險化學品儲存與出入庫的安全工作。

  5.2、安全環(huán)?曝撠熚kU化學品儲存與出入庫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六、要求

  6.1、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6.1.1、儲存方式和設施的安全要求

  6.1.1.1、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于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內。

  6.1.1.2、應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庫房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并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guī)定進行維護、保養(yǎng),保證安全要求。

  6.1.1.3、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的標志。

  6.1.1.4、禁忌物品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質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6.1.1.5、儲存有火災、爆炸性質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內,其電氣設備和照明燈具要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安裝防爆電氣和防爆照明燈具。

  6.1.2、倉庫周邊防護距離的要求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周邊環(huán)境的距離應符合國家標準或國家有關規(guī)定。

  6.1.3、倉庫保管人員的安全要求儲存危險化學品倉庫的保管員應經過崗前和定期培訓合格后上崗。做到每日檢查,檢查中發(fā)現(xiàn)危險化學品存在變質、包裝破損、滲漏等問題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采取應急措施處理。

  6.1.4、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儲存

  6.1.4.1、倉庫應陰涼通風,遠離熱源、火種,防止日光曝曬,嚴禁受熱。庫內照明應采用防爆明燈。庫房周圍不得堆放可燃材料。

  6.1.4.2、入庫驗收要注意:包裝外形應無明顯外傷,無漏等現(xiàn)象,嚴格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6.1.4.3、易燃氣體不得與其它種類化學危險品共同儲存,儲存應直立放置整齊,并留有通道。

  6.1.5、易燃液體的儲存

  6.1.5.1、易燃液體應儲存于通風庫房,遠離火種、熱源、氧化劑等。

  6.1.5.2、專庫專儲,實行"雙人雙鎖'的'管理規(guī)定,一般不得與其它危險化學品混放。

  6.1.6、遇濕易燃物品儲存

  6.1.6.1、嚴禁露天存放。庫房必須干燥,嚴防漏水或雨雪浸入。注意下水道暢通,暴雨或潮汛期間必須保證不進水。

  6.1.6.2、庫房必須遠離火種、熱源,附近不得存放丙酮等物品。

  6.1.6.3、不得與其它類危險化學品,特別是酸類、氧化劑、含水物質、潮濕物質混儲混運。亦不得與消防方法相抵觸的物品同庫存放。

  6.1.7、腐蝕品儲存

  6.1.7.1、腐蝕品的品種比較復雜,應根據其不同性質,儲存于不同的庫房。本公司的次氯酸鈉和氫氧化鈉等應分庫存放于不同庫房。

  6.1.7.2、儲存容器必須按不同的腐蝕性合理使用。

  6.2、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

  6.2.1、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嚴格進行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登記和安全檢查。

  6.2.2、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前均應進行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數量、包裝和危險標志,經核對無誤后方可出入庫。

  6.2.3、進入危險化學品貯存區(qū)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yè)車輛,必須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

  6.2.4、裝卸、搬動危險化學品時,應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傾倒和滾動。

  6.2.5、裝卸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6.2.6、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鋼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

  七、記錄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20xx]第344號令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2

  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是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的延伸,也是各單位貫徹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的具體體現(xiàn),是保障職工人身安全、健康以及財產安全的最基本的規(guī)定,各生產單位應當在本匯編的基礎上,根據各生產、使用單位的特點,制定出具體且操作性強的規(guī)章制度。

  1、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監(jiān)督管理辦法》、《化學工業(yè)部安全生產禁令》等的規(guī)定。

  1.1進入企業(yè)安全教育。編寫要點如下:

  1.1.1明確按照《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培訓后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1.1.2明確新職工(含新工人、合同工、臨時工、承包商員工和培訓、實習、外單位調入本企業(yè)人員等)均須經過本企業(yè)、分廠(車間、科)、班組(工段)三級安全教育。

  1.1.2.1一級安全教育(企業(yè))。由勞資人事部門組織,安全技術、職業(yè)衛(wèi)生與防火(保衛(wèi))部門負責。內容包括:(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標準等;(2)本企業(yè)安全生產特點及典型事故案例;(3)安全、衛(wèi)生、職業(yè)病預防知識和要求。

  1.1.2.2二級安全教育(分廠)。由分廠廠長負責。內容包括:(1)分廠生產技術特點、工藝流程、設備性能;(2)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及其預防;(3)事故案例及應急處理措施等。

  1.1.2.3三級安全教育(班組、工段)。由班組(工段)長負責。內容包括:(1)崗位特點、任務、設備性能、操作注意事項和崗位事故案例等;(2)工藝規(guī)程、安全操作規(guī)程、設備檢修規(guī)程、崗位操作法等有關制度、應急措施、個人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使用等。

  1.1.3明確進入企業(yè)參觀人員也應進行安全教育。

  1.1.4明確安全教育時間,按照《企業(yè)職工勞動安全衛(wèi)生教育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1.1.5明確轉崗、內部調動及離崗半年以上的,應按新職工對待。

  1.2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編寫要點如下:

  1.2.1明確安全教育要經;,定期研究安全教育中的問題。

  1.2.2明確利用各種形式進行教育(包括授課、學習、會議、布置工作等)。

  1.2.3明確定期進行班組活動,做好記錄。

  1.2.4明確在重點項目、特種作業(yè)或大修前,應進行安全教育。

  1.2.5明確發(fā)生各類事故時,應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分析原因、責任,通過“舉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訓。

  1.3特殊工種安全教育。編寫要點如下:

  1.3.1明確凡從事:

  (1)電工作業(yè);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yè);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yè);

  (4)企業(yè)內機動車輛駕駛;

  (5)高處架設作業(yè);

  (6)鍋爐作業(yè)(含水質化驗);

  (7)壓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業(yè);

  (9)爆破作業(yè);

  (10)礦山通風作業(yè)(含瓦斯檢驗);

  (11)礦山排水作業(yè)(含尾礦壩作業(yè))等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和《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監(jiān)督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安全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yè)。

  1.3.2明確按照規(guī)定要復審合格,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1.3.3明確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對崗位作業(yè)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考試合格后,方能進行獨立作業(yè)。

  1.3.4明確安全無小事,發(fā)生未遂事故后,企業(yè)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xiàn)場教育,“舉一反三”,吸取事故的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fā)生。

  1.4安全教育考核。編寫要點如下:

  1.4.1明確法定代表人、經理的法律法規(guī)、安全生產知識技術培訓和考核,由有關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同時應進行安全考核。

  1.4.2明確特殊工種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由有關職能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同時單位應進行安全考核。

  1.4.3明確單位內其它領導(含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由勞資人事和安全技術部門負責,考核內容為: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標準;

  (2)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單位生產工藝和特點,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處理原則;

  (4)所管部門或業(yè)務范圍內要害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項,分廠(車間)各類安全裝置的種類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5)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1.4.4明確單位內員工的培訓考核,由分廠(車間)負責,考核內容為: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標準;

  (2)本分廠(車間崗位)的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程和管理制度,本分廠(車間崗位)的生產特點以及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方法和應急救援處理原則;

  (3)本崗位的工藝流程和開停車安全注意事項;

  (4)本車間(崗位)各類安全裝置的類型和作用及其維護保養(yǎng)方法。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的安全管理,適用本條例。

  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huán)境保護的法律、行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蝕、、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huán)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目錄,由國務院安監(jiān)部門會同國務院工信、、環(huán)保、衛(wèi)生、質檢、交通、鐵路、民航、農業(yè)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別和分類標準確定、公布,并適時調整。

  第四條、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企業(yè)的主體責任。

  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tǒng)稱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具備法律、行規(guī)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要求的安全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從業(yè)人員應當接受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yè);對有資格要求的崗位,應當配備依法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使用國家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規(guī)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限制性規(guī)定使用危險化學品。

  第六條、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實施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以下統(tǒng)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下列規(guī)定履行職責:

  (一)安監(jiān)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確定、公布、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核發(f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并負責危險化學品登激作。

  (二)機關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fā)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并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質檢部門負責核發(fā)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固定式型儲罐,下同)生產企業(yè)的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并依法對其產品質量實施監(jiān)督,負責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實施檢驗。

  (四)環(huán)保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痞置的監(jiān)督管理,組織危險化學品的環(huán)境危害性鑒定和環(huán)境風險程度評估,確定實施重點環(huán)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負責危險化學品環(huán)境管理登記和新化學物質環(huán)境管理登記;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huán)境污染事故和生態(tài)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xiàn)場的應急環(huán)境監(jiān)測。

  (五)交通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許可以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jiān)督,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yè)、水路運輸企業(yè)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xiàn)場檢查員的資格認定。鐵路監(jiān)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民航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航空運輸以及航空運輸企業(yè)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衛(wèi)生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毒性鑒定的管理,負責組織、協(xié)調危險化學品事故受傷人員的醫(yī)療衛(wèi)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核發(fā)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yè)違法采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八)郵政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寄遞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第七條、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進行監(jiān)督檢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危險化學品作業(yè)場所實施現(xiàn)場檢查,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

  (二)發(fā)現(xiàn)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對不符合法律、行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或者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要求的設施、設備、裝置、器材、運輸工具,責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查封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扣押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化學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使用、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原材料、設備、運輸工具;

  (五)發(fā)現(xiàn)影響危險化學品安全的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進行監(jiān)督檢查,監(jiān)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出示執(zhí)法證件;有關單位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jiān)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礙。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協(xié)調機制,支持、督促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協(xié)調、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問題。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相互配合、密切協(xié)作,依法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本條例規(guī)定的行為,有權向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舉報,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條、國家鼓勵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和使用危險化學樸事生產的企業(yè)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進技術、工藝、設備以及自動控制系統(tǒng),鼓勵對危險化學品實行專門儲存、統(tǒng)一配送、集中銷售。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4

  為了加強我校危險化學品的消防安全監(jiān)督、管理,保障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生命安全,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本制度所稱的危險化學品,是指《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名錄》下的所有藥品,以下簡稱危險品。

  二、危險化學品的存放與保管

  (一)危險品必須存放在防盜防火的藥品室中,并用通風防盜阻燃防爆雙人雙鎖的專用櫥存放。 (二)危險品存放柜僅儲藏危險品,不得存放其他藥品,儀器。

  三、危險品的`領用與使用

  (一)危險品領用必須填寫《危險品領用單》,憑單領用藥品,并于領用時如實點清危險品的品種與數目,并填寫《危險化學品使用登記表》。

  (二)危險品使用時必須在化學準備室分裝或稀釋,隨即放回原處。

  (三)藥品管理員必須嚴格按領用單上用量發(fā)放,實驗完畢后,多余藥品必須如數歸還。 (四)劇毒化學品的儲存、使用人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錯發(fā)誤用。發(fā)現(xiàn)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錯發(fā)誤用時,必須立即向學校報告。

  (五)相關危險品的容器、器皿廢液必須妥善處理,嚴禁亂扔亂放。

  四、危險品的申購與報廢

  (一)危險品的采購由學;瘜W老師和實驗室工作人員根據教學大綱和教材要求,參照《上海市中學儀器配備目錄》提出申購計劃。

  (二)應嚴格控制易分解,易變質,毒害藥品的一次采購量。

  (三)申購計劃應由備課組長申請,實驗室工作人員申購,報請教導處批準。

  (四)藥品采購一般由學校將計劃報教育局統(tǒng)一采購,特殊情況由學校有關專業(yè)人員向正規(guī)經銷商采購。

  (五)銷毀處理存放過久失效變質的危險品,必須填寫《實驗室危險品報廢申請表》,經總務處上報環(huán)境保護部門同意后,統(tǒng)一銷毀。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5

  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和儲存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儲存設施的具體要求如下:

  (1)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內。

  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劇毒品倉庫的窗戶應加設鐵護欄,并應安裝機械通風排毒設備。

  (2)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庫房設置相應的監(jiān)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guī)定進行維護、保養(yǎng),保證安全要求。

  儲存場所應當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tài)。

  (3)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的標志。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儲存設備和設施應定期檢測。

  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應設有符合GB190-1990《危險貨物包裝標志》規(guī)定的標志。同一區(qū)域儲存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品的性能設置標志。

  (4)禁忌物品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5)必須采暖的庫房,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之間的距離,不小于0.3m。不得采用蒸汽采暖或機械采暖。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m2,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柱間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m。

  (6)儲存有火災、爆炸性質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內,其電氣設備和照明燈具要符合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

  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0.5m。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

  (7)庫房的耐火等級、層數、最大允許占地面積要符合GBJ16-1987《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要求;庫房相互之間及庫房與其他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要符合第4.3.1條和4.3.4條的規(guī)定;庫房與鐵道、道路之間的防火間距要符合第4.8.3條的規(guī)定。儲存危險化學品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

  (8)儲存氧化劑、易燃液體、易燃固體、和劇毒物品的庫房,應為易于沖洗的`非燃燒材料的地面、有防止產生火花要求的庫房地面,需采用不發(fā)火花的地面。

  (9)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17條規(guī)定,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存儲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其他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存儲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并按該條文規(guī)定的要求,處理發(fā)現(xiàn)的安全問題和安全評價報告。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6

  1目的和適用范圍

  為保證本公司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安全評價工作質量得到有效控制,保證評價工作過程和結果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guī)及文件規(guī)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安全評價工作全過程。

  2 職責

  2.l辦公室負責提供對安全評價工作過程中所需要的資金、設施和消耗材料。

  2.2辦公室文秘人員負責安全評價報告的打印、裝訂及發(fā)放。

  2.3辦公室檔案管理員負責保管安全評價的原始記錄和安全評價報告等檔案記錄。

  2.4安全評價部負責安全評價的實施。

  2.5安全評價人員負責安全評價報告的編制。

  2.6質量負責人和安全評價部負責人負責評價報告的校核。

  2.7技術負責人負責審核批準安全評價報告。

  3編制依據

  《安全生產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安全評價導則(試行)》

  4安全評價內容

  1)危險、有害因素

  2)生產裝置、設施的企業(yè)外部周邊情況

  3)生產裝置、設施所在地的自然條件

  4)生產過程中固有的危險、有害程度

  5)安全生產條件

  5安全評價工作程序

  1)確定現(xiàn)狀安全評價范圍

  2)收集、整理安全評價所需資料

  3)確定安全評價采用的安全評價方法

  4)定性、定量分析安全評價內容

  5)與被評價單位交換意見

  6)整理、歸納安全評價結果

  7)編制安全評價報告

  6安全評價范圍

  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被評價單位的實際需要,與被評價單位共同協(xié)商確定安全評價的范圍。

  7安全評價所需資料

  7.1被評價單位和評價單位共同收集、整理被評價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各種資料、數據(參見附件1)

  7.2搜集、整理生產單位使用的原料、輔助材料,產品、中間產品、副產品,生產過程中產物等物質的物理性質、化學性質和危險性等資料

  8安全評價方法

  8.1評價方法

  8.1.1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評價,以安全檢查表的方法(參見附件2)為主,其他方法為輔。

  8.1.2其他方面的安全評價,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的實際情況,可選擇國際、國內通行的安全評價方法

  8.1.3安全評價單元劃分原則

  根據被評價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安全評價的需要,按照以下原則劃分安全評價單元:

  a)以危險、有害因素的類別為主劃分

  b)以裝置、設施和工藝流程的特征劃分

  c)可以將安全管理、外部周邊情況分別劃分為一個評價單元

  9定性、定量分析安全評價內容

  9.1危險、有害因素的識別

  a)分析危險、有害因素

  b)對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類

  9.2分析生產裝置、設施的生產單位外部周邊情況和所在地自然條件

  a)分析生產裝置、設施的危險、有害因素對生產單位周邊社區(qū)的影響

  b)分析生產單位周邊社區(qū)對生產裝置、設施的影響

  c)分析自然條件對生產裝置、設施的影響

  9.3安全生產條件的分析

  9.3.1管理層

  a)分析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

  b)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其持續(xù)改進情況

  c)分析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及其持續(xù)改進情況

  d)分析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e)分析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f)分析其他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g)分析安全生產投入情況

  h)分析對從業(yè)人員的培訓情況

  i)分析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檢查情況

  j)分析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調查處理情況

  9.3.2生產層

  9.3.2.1外部條件

  a)分析危險化學品生產是否符合國家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規(guī)劃和布局;

  b)分析生產裝置、設施是否在設區(qū)的市規(guī)劃的專門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區(qū)域內;

  c)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危險化學品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生產單位周邊社區(qū)距離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的規(guī)定。

  9.3.2.2內部安全生產條件

  a)分析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b)分析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c)分析崗位操作安全規(guī)程(安全操作法)和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的執(zhí)行情況;

  d)分析從業(yè)人員安全生產培訓、繼續(xù)培訓和考核情況以及安全操作能力、水平;

  e)分析設備、設施及其變更設備、設施的檢修、維護和法定檢驗、檢測情況及其變更設備、設施的配套措施;

  f)分析生產工藝及其變更情況;

  g)分析生產原料、輔助材料及其變更原料、輔助材料的情況;

  h)分析作業(yè)場所及其變更情況和法定監(jiān)測、監(jiān)控情況;

  i)分析職業(yè)危害防護設施的設置及其變更設施的檢修、維護和法定檢驗、檢測情況;

  j)分析從業(yè)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及其檢修、維護和法定檢驗、檢測情況;

  k)分析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已確定的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和監(jiān)控情況;

  l)分析事故應急救援情況。

  9.4固有危險程度

  9.4.1根據已確定的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確定生產裝置、設施的固有危險程度

  9.4.2根據已確定的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確定危險目標和重大危險源

  9.5預測可能發(fā)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后果

  10整理、歸納安全評價結果

  10.1符合《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guī)定的各項安全生產條件

  10.2不符合《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guī)定的各項安全生產條件及其依據的具體條款

  10.3存在的事故隱患、隱患的`風險程度(按高、中、低分類)和緊迫程度

  10.4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預測結果(最壞、一般)

  11安全生產對策及建議

  11.1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規(guī)定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同時可根據國內外實際情況提出提高安全生產條件的建議

  11.2提出相應整改措施的建議

  11.3提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修改意見及其建議

  12安全評價結論

  12.1根據安全評價結果,作出可接受程度的結論

  12.2針對安全評價結果,作出采取何種措施后的可接受程度結論

  12.3作出假設整改計劃實施后的可接受程度結論

  13安全評價報告

  13.1安全評價報告主要內容

 、本幹普f明

  ⒉被評價單位概況

 、疟辉u價單位基本情況

 、票辉u價單位危險化學品生產工藝、裝置、儲存設施等基本情況

 、嘲踩u價的范圍

  ⒋安全評價程序

 、挡捎玫陌踩u價方法

 、段kU、有害因素分析結果

 、范ㄐ、定量分析安全評價內容的結果

  ⒏對可能發(fā)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預測后果

 、箤Σ叽胧┡c建議

 、喊踩u價結論

  13.2安全評價報告附件

 、蔽kU、有害因素分析過程

 、捕ㄐ、定量分析過程

  ⒊對可能發(fā)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后果的預測過程

 、雌矫娌贾脠D、流程簡圖、防爆區(qū)域劃分圖以及安全評價過程制作的圖表

  ⒌安全評價方法的確定說明和安全評價方法簡介

 、侗辉u價單位提供的原始資料目錄

  ⒎法定檢測、檢驗情況的匯總表

  13.3安全評價報告格式

  ⒈布局

 、欧饷(參見式樣1)

 、品舛(參見式樣2)

 、前踩u價工作人員組成(參見式樣3)

 、劝踩u價機構資質證書復印件

  ⑸編制說明

 、誓看

 、朔浅S玫男g語、符號和代號說明

  ⑻正文(安全評價報告主要內容)

 、透郊

  ⒉字號、字體

 、耪臉祟}

 、僬隆⒐(jié)標題分別采用3號黑體、楷體字

  ②項目標題采用4號黑體字

 、普膬热

  ①文字表述部分采用4號宋體字

 、诒砀癖硎霾糠挚蛇x擇采用5號或者6號宋體字

  ⒊紙張、排版

 、偶垙埐捎肁4白色膠版紙(70g以上)

 、婆虐孀筮吘28mm,右邊距20mm,上邊距25mm,下邊距20mm

  ⑶章、節(jié)標題居中,項目標題空兩格

 、从∷

  除附圖、復印件等外,雙面打印文本

 、捣忭

  用評價單位公章對安全評價報告進行封頁

  14安全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后,安全評價人員應將評價過程中的技術資料、原始記錄等有關文件裝入檔案袋,填寫報告提交憑條,將安全評價報告的電子文檔和檔案袋一同提交質量負責人進行校核,校核合格后由質量負責人提交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

  15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后,通知辦公室文秘人員取走報告檔案存檔,打印裝訂報告。

  16通知委托單位領取安全評價報告。

  17記錄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7

  1.目的

  規(guī)定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報廢處理等過程的安全要求。

  2.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儲存、轉移、使用報廢處理過程的安全管理。

  3.責任者

  安全部、采購部、運輸使用單位。

  4.程序

  4.1危險品的定義

  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毒害等性質,會引起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物品均屬危險品。

  4.2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和轉移

  4.2.1危險化學品運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交通法規(guī),辦理相關的運輸手續(xù)。運輸單位應指派專人押運,運輸和押運人必須責任心強,熟悉危險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及異常情況下的危急處理方法。

  4.2.2運輸單位和個人必須對裝運物品嚴格檢查,對包裝不牢,破損,品名標簽、標志不明顯的化學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沒有瓶帽的氣體鋼瓶(如氫氣、氨氣、氧氣、氯氣、氮氣、氯乙烷、全氟丙烯等鋼瓶)不得裝運。

  4.2.3禁止用翻斗車、電瓶車運輸危險品,汽車和容易產生火花的各類車輛進入危險品庫區(qū)時,排氣管應戴上阻火器。

  4.2.4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車輛等工具應徹底清掃沖洗干凈后,才能繼續(xù)裝運其他危險物品。

  4.2.5運輸危險物品車輛不得混裝其他物品不得載人,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得物品,不得裝載在同一車廂。

  4.2.6叉車在裝異丁烯、液氨、氯乙烷等鋼瓶時,須輕裝、輕卸,防止碰撞,以防爆炸。遇到易燃、易爆危險品搬運到倉庫內時,叉車要熄火或戴上阻火器進入倉庫,以防排氣管冒火花,引起意外事故。

  4.2.7轉移時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傾倒。裝卸和搬運的員工應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且要有一定業(yè)務知識和固定的人員來擔任。

  4.3 危險化學品的存放

  4.3.1化學危險品必須及時入庫,不得露天堆放

  4.3.2遇濕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物品,按夏季限運物品安排,適宜在夜間運輸,必要時應采取隔熱降溫和防潮、遮雨措施。

  4.3.3遇濕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原料(如金屬鈉等),不宜在陰雨天運輸,若必須運輸時,除具有良好的裝卸條件外,還應有防潮遮雨措施。(使用加蓋車輛)。

  4.3.4化學危險品應貯存在指定地點,不得與其他物質混合儲存,庫房要求干燥、無積水,屋頂不漏水,防潮物品應加木板墊放,放置整齊。

  4.3.5庫內嚴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煙,禁止一切火種和帶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機動車輛入內。

  4.3.6化學危險品應分類、分堆儲存、堆垛不宜過高、過密并要留出一定得通道及通風口。

  4.3.7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得物品及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應隔離儲存。

  4.3.8遇水容易燃燒、爆炸的危險品,不得存放在潮濕或容易積水的地點。受陽光照射時容易發(fā)生燃燒、爆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溫的地方,必要時還應采取降溫及隔熱措施。

  4.3.9性質不穩(wěn)定容易分解和變質以及混有雜質易引起燃燒、爆炸危險品應該經常進行檢查、測驗、化驗分析,防止自燃、自爆。

  4.3.10危險化學品包裝要完整無損,如發(fā)現(xiàn)破損、滲漏,必須立即與安全部、環(huán)保部聯(lián)系進行安全處理。

  4.3.11不準在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進行試驗、分裝、打包、焊接、氣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4.3.12化學危險品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和避雷設施、配備相應的防火、防爆、降溫的安全設備和器具。

  4.3.13危險物品庫房設備和照明一律采取防爆裝置。

  4.3.14劇毒物品要單獨儲存,雙人保管。

  4.3.15庫房人員工作結束后,應該進行安全防火檢查,切斷電源。

  4.3.16根據不同的化學危險物品,在庫房內要有相應的標識和圖形標志,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防護器具。

  4.4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4.4.1領料時,禁止地面滾桶,防止摩擦、撞擊、領料途中要考慮環(huán)境影響是否對領料構成危險,否則要采取安全措施。

  4.4.2禁止將金屬物品置入罐(槽車)內取樣。檢測或取樣應在裝卸完畢經靜止以后進行。

  4.4.3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作業(yè)。

  4.4.4化學危險品領料用量一般當班為宜,車間原料放置須整齊,標識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質的不得混放,應有相當間距或分開存放。

  4.4.5使用危險物品崗位絕對嚴禁煙火,防止拋擲、摩擦撞擊,禁止穿尼龍衣服。

  4.4.6鐵桶應直接放在地面上,使接地良好,開桶蓋時不能使用會產生火花的工具。

  4.4.7料液換桶的管子應粗,并插到桶底,減少靜電產生。

  4.4.8使用泵時應控制流速,以減少靜電的產生。

  4.4.9裝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須確保干凈,兩者相遇會引起燃燒的原料嚴禁前后混用,原料一旦落在地面應立即進行處理回收。

  4.4.10若反應物料中有易燃、易爆物料時,反應釜投料孔附近的殘余物料不得用尼龍等高電阻率和合成纖維布等來擦抹。

  4.4.11在機器發(fā)生故障、液體滲漏、改變工藝條件,由自動變手動操作時,必須注意采取防范措施。

  4.4.12在危險品作業(yè)場所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穿戴勞保用品之規(guī)定。

  4.4.13桶裝或罐裝有毒或揮發(fā)性毒害品時,必須將蓋擰緊密封,防止揮發(fā)或濺出傷人,并轉移到良好通風處。若一時無法處理可與安全部、環(huán)保部聯(lián)系協(xié)同解決。

  4.5危險化學品的報廢處理

  4.5.1危險化學品用后的包裝桶、紙袋、瓶、木桶等必須嚴加管理,要統(tǒng)一回收登記注冊,專人負責銷毀。

  4.5.2包裝器材銷毀必須由保衛(wèi)消防部門指派專人監(jiān)護下進行。

  4.5.3危險爆炸物品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安全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4.5.4加強廢金屬回收管理,凡金屬容器管道含有危險性物質,必須進行置換,清洗處理,經收繳單位檢查驗收合格方可上交或出售。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8

  一、為保證危險化學品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過程中的安全,防止其對人身和環(huán)境造成危害,促保企業(yè)不斷發(fā)展,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相關標準規(guī)定,結合本廠生產、儲存,使用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二、加強;钒踩芾砉ぷ,使全廠干部員工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三、各車間、科室要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貫徹落實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搞好安全技術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發(fā)生。

  四、為了防止突發(fā)性化學事故發(fā)生,并能在事故發(fā)生后迅速有效控制處理。

  五、本制度適用于金鴻飼料有限公司各車間、科室、班組。

  第一條危險化學品進出庫管理

  1、危險化學藥品進出庫必須由計劃使用單位專職人員和保管共同進行檢查,驗收并認真登記,驗收包括:數量、包裝、危險標志。

  2、驗收合格后進入庫內,應嚴格按照“五雙”管理執(zhí)行。

  3、當硫酸、磷酸、鹽酸、液堿進入庫區(qū)時,保管員應現(xiàn)場指揮,嚴禁運酸駕駛員及其他非工作人員單獨卸酸。

  4、保管員或駕駛員放酸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戴好耐酸手套,嚴禁赤手放酸等違章作業(yè)行為。

  5、放酸現(xiàn)場應配置合適的防護用品,如石灰、清水、水池等。

  6、酸庫液位需留一定的空間,不準裝滿庫。

  7、搬運、裝卸氧、乙炔瓶時要輕裝、輕卸,防止摩擦和撞擊。

  第二條危險化學品的貯存管理

  1、危化品的貯存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2、貯存的;窇忻黠@的標志,同一區(qū)域貯存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窌r,應按最高等級;锲返.性能標志。

  3、貯存方式:(分為三種)

  a、隔離貯存

  b、隔開貯存

  c、分離貯存

  4、貯存場所的要求:

 、佟①A存場所輸配電、線路、燈具、火災事故報警和疏散指示,標志,都應符合安全要求。

 、、貯存場所通風設備和排風系統(tǒng),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等安全防護設施。第三條檢驗化學危險藥品的貯存

  1、化驗室只適宜存放少量期內需用的化學藥品(一個月),貯放時需按其化學性質分類進行,嚴禁混堆存放,以免發(fā)生危險。

  2、易燃、易爆藥品應與熱源隔絕,嚴禁在化驗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裝易燃液體,易燃、易爆藥品不得放于冰箱內。

  3、相互混合或接觸后可能產生激烈反應,燃燒、爆炸放出有毒氣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藥品不得混放,如酸或堿,強氧化劑與強還原劑。

  4、腐蝕性試劑應直放于塑料或搪瓷的盤或捅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9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頒布的安全生產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文件,本公司制定了安全責任制

  1、經理是公司安全負責人,對本企業(yè)經營、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頒布的安全法律、法規(guī)、標準文件等及省市有關文件和指示。

  3、組織企業(yè)員工認真學習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guī)、制度等,在布置、檢查工作時,要布置、檢查安全工作。

  4、在經營工作中,應全面了解、熟悉危化品的物化特性,制定采取預防措施。

  5、認真負責員工的安全教育,協(xié)助領導抓好本企業(yè)所經營的危化品安全技術知識學習。

  6、在經營工作中如發(fā)現(xiàn)有不安全隱患,立即向經理匯報,提出整改意見。

  7、認真遵守和學習國家所頒發(fā)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制度。

  8、遵守本企業(yè)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安全知識學習,增強安全意識。

  9、在經營工作中,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立即向安全員、經理匯報解決。

  10、認真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盡職盡責,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11、有權拒絕違章作業(yè)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yè)加以勸阻和制業(yè)。

  12、認真學習,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yè)開業(yè)條件和技術要求”等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

  13、認真貫徹公司頒布的各項安全經營活動的規(guī)章制度。

  14、不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企業(yè)采購危險化學品。

  15、采購物資時(包括國外進口),必須了解其物化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儲運要求,并索取書面資料(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

  16、產品銷售時,應提供物品的相關安全信息資料。危險性能較大的產品還需當面交代注意事項。

  17、必須查驗對方是否有“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若沒有上述證件,必須停止銷售。

  18、不得銷售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或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

  19、不得經營國家命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和用劇毒化學品生產的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

  20、不向無有關部門批準文件的單位銷售一類易制毒化學品。

  21、委托有危險化學品資質單位承辦危險化學品,對運輸人員必須告知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性能和儲運要求。非危險品運輸車輛禁止運輸危險化學品。

  22、采購危險化學品前,應先驗證銷售方有無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標識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

  23、不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yè)采購危險化學品。

  24、銷售危險化學品前,應先驗證采購方是否具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不向無許可證單位銷售危險化學品。

  25、委托有資質認證的企業(yè)進行運輸,通過公路運輸的,托運人員應向目地的公安部門辦理公路運輸通行證。

  26、與倉儲和運輸方的協(xié)議中應包括意外事故的安全處理內容。

  27、不得銷售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

  28、不得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和用劇毒化學品生產的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

  29、不得銷售包裝物、容器沒有定點標志的危險化學品。

  30、銷售《易制毒化學品》應向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

  31、未經批準,不得銷售民用爆炸品、劇毒化學品、監(jiān)控化學品、一類易制毒化學品。

  為了確保危險化學品在經營活動中的正常開展,確保公司經營、發(fā)貨場所安全,特制定;钒踩芾碇贫取

  一、采購和銷售危險化學品時,應驗證對方是否具備合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及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方可進行;方洜I活動。

  二、發(fā)貨時,公司發(fā)貨員必須現(xiàn)場檢查對方裝貨車輛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定要求,在夏季、冬季或下雨時應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方可發(fā)貨,確保安全。夏季高溫、雨季發(fā)貨時,應檢查車輛是否具備防曬器具及防雨油布等。車輛有否配備滅火機。裝貨完畢,發(fā)貨員應檢查車輛裝貨高度及困扎是否牢靠,符合安全規(guī)定方可運行。

  三、危化品在經營活動中必須提供產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公司不得銷售無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危化品。

  四、公司必須嚴格遵守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所規(guī)定類項及有效期內進行經營活動,不得無證或過期經營和超范圍經營。

  根據相關規(guī)定,并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嚴格提取安措經費,用于各類隱患及時整治治理,勞動防護用品及時發(fā)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將安全保障經費納入年度預算,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提取,保證安措專項基金的落實,做到專款專用。

  二、安全專項資金用于各類事故隱患的整治治理,消防滅火器具的更新添置、維護保養(yǎng)和定期檢查。

  三、安全專項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嚴格按照專項經費的管理規(guī)定使用,嚴格財務制度,保障?顚S。

  第一條、為了加強企業(yè)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及規(guī)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事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我公司經營的都是危險化學品,本公司職工必須熟悉業(yè)務和掌握安全知識。為了保證本公司的安全經營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必須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使之自覺遵守國家的安全生產法規(guī)和本單位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掌握有關安全經營的知識,提高自身素質。

  1、企業(yè)的主要領導和主管安全負責人及有關業(yè)務人員必須參加由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舉辦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yè)經理安全培訓班,并經考試合格取證上崗。

  2、企業(yè)員工要參加行業(yè)或總匯舉辦的安全知識學習班,特別是新職員的安全培訓。學習內容為:

  (4)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有關防火、滅火知識。

  (5)典型的事故案例及其教訓、預防事故的基本知識。

  3、企業(yè)每季度安排研究總結安全經營工作,落實有關安全經營的法規(guī)和標準,對新增加經營的危險化學物品,要詳細了解該物品的危險特性和防護措施。

  4、不定期的組織如,黑扳報、漫畫欄、安全錄像、參觀交流等安全教育宣傳活動。

  5、建立安全經營考核制度,用經濟獎懲手段促使所有員工對安全經營的重視,對在安全經營活動中做出成績的員工,給予必要的獎勵,對安全經營活動中麻木不仁、造成經濟損失甚至人員傷害的員工進行經濟懲處直至開除。

  為了確保危化品在經營活動中的正常開展,以及本公司辦公和發(fā)貨區(qū)域的人身、財產安全,特制定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在辦公區(qū)域由于房屋結構和照明、電腦線路老化、由于員工安全意識薄弱,易發(fā)生電氣火災,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二、在發(fā)貨區(qū)域,對提貨單位車輛檢查不力,不按危化品運輸規(guī)范進行,違章裝卸作業(yè)易發(fā)生事故。

  三、公司應按季度、重大節(jié)假日開展大檢查,對隱患進行檢查。

  四、對查出的隱患,公司應撥款進行治理整改;對小隱患立即解決。對大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作出計劃,同時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

  五、公司每年應按一定比例提取資金作為安全治理費用,確保安全。

  為了加強劇毒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危險化學品、易制暴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根據市局精神,特制定安全風險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在有關安全培訓教育會議上,廣泛對員工進行宣傳教育劇毒品、易制毒、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物化性質,發(fā)生事故的嚴重危害性知識。

  二、如果經營這類危化品安全風險大,一旦發(fā)生事故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比較大,必須加強員工的安全風險意識,提高員工的責任心。

  三、根據這幾類危險化學品風險大,市局頒發(fā)了交納風險抵押金有關規(guī)定。為此,公司積極維護社會風險,按規(guī)定交納;凤L險抵押金。一旦發(fā)生事故,就能妥然處理好善后工作,確保社會穩(wěn)定。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55號,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加強應急管理工作,不使事態(tài)繼續(xù)擴大,避免更大的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由3人組成?偨浝砣谓M長,安全員任副組長。

  二、應急小組主要任務是加速處理在危化品經營活動中所發(fā)生的突發(fā)性事件,嚴格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步驟進行,徹底解決事態(tài)的擴大,減少損失。如果發(fā)生人員受傷,立即送往醫(yī)院治療。

  三、如發(fā)生突發(fā)性事故,按照事故類別,請打應急救援電話;馂119,搶劫110,救護120等。

  四、應急領導小組應每月召開一次會議,主要內容學習各類突發(fā)性事件、應急知識和交流情況、小結等。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防止各類事故發(fā)生,做好安全經營,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各種會議安全培訓時,將發(fā)生各類事故的嚴重性及報刊上托副經登載的事故案例及時向員工宣傳。發(fā)生事故的危害性、提高員工的安全思想意識。

  二、針對本公司所經營危化品性質,會發(fā)生何類事故,怎樣預防。如何落實措施,做到心中有數。

  三、如果在經營活動中,如在辦公室,發(fā)貨時發(fā)生了事故。如工傷、交通火災、中毒、爆炸等,必須先搶救人員,然后派人員將現(xiàn)場保護好,不得進入事故區(qū)域。

  四、發(fā)生事故時立即打電話報警。如110、119、120等。

  五、按照事故“三不放過原則”。公司領導及時召開事故調查分析會議。將發(fā)生事故的主要原因調查清楚(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防止事故措施不落實不放過,員工不受教育不放過)。

  六、在三天之內將事故調查報告完成并上報市應急管理局。

  為了加強公司員工身體健康,進一步落實勞動保護,加強職業(yè)及衛(wèi)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在定期召開的安全教育、培訓會議上,將職業(yè)衛(wèi)生這一專業(yè)性知識向員工進行演講。使員工都知道“職業(yè)衛(wèi)生”的概念,使大家都重視職業(yè)衛(wèi)生。

  二、公司在經營危化品發(fā)貨過程中,對員工應發(fā)放針對性的防護用品。如工作服、手套、防護眼鏡、口罩等。

  三、防護用品應制定不同崗位性質,定時定量發(fā)放。采購人員應嚴格按照質量要求所購防護用品。

  四、定期對員工進行職業(yè)衛(wèi)生身體檢查,發(fā)現(xiàn)有問題的員工,立即去醫(yī)院治療。確保員工身體健康。

  五、發(fā)貨員在生產廠家倉庫發(fā)貨時,應對廠方發(fā)貨區(qū)域的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的檢測數據了解,不得在超標情況下發(fā)貨。確保身體健康。

  1、熟悉并掌握所采購的各種危險化學品的名稱、理化性質、危險性、包裝要求、事故應急處理辦法、滅火方法;

  2、必須從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yè)采購危險化學品;

  3、在采購危險化學品時,先要嚴格核對和檢驗危險化學品生產廠家或經營企業(yè)所提供的危險化學品樣品的.名稱、規(guī)格、安全技朮說明書、安全標簽、包裝要求、質量,樣品經檢驗合格,方可簽訂訂貨合同。不得訂購無產地、無生產廠家、無安全技朮說明書、無安全標簽和檢驗合格證的危險化學品;

  4、在提取對人體有害和腐蝕性危險化學品時,應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5、在進入危險化學品倉庫提貨時,不得攜帶火種。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衣服和帶鐵釘的鞋進入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內禁止使用手機;

  6、在提貨進要對危險化學品進行驗貨,認真核對物品的名稱、規(guī)格、安全標簽、數量,嚴格檢驗物品的質量、包裝是否符合要求、有無泄漏;

  7、需采購員自行辦理托運的危險化學品,只能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企業(yè)承運。并且必須向承運人說明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名稱、數量、危害、事故應急措施等情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瞞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

  8、運輸危險化學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wěn)定劑的,需告知承運人;

  9、需采購員自行辦理托運的劇毒化學品,必須向貨物運達目的地縣級以上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

  10、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強腐蝕性等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危險化學品樣品乘坐公共交通車、船、飛機。

  1、危險化學品銷售前,必須首先查看、確認客戶的危險化學品購買資質,特別是易制毒品和劇毒爆炸品的購買資質。

  2、必須按公司統(tǒng)一表式要求做好易制毒品和劇毒爆炸品的銷售記錄并按時上報和歸檔備查。

  3、對易制毒品和劇毒爆炸品的銷售,公司實施定點定人的銷售開單審核管理,嚴禁非定點和非指定人員的銷售開單。

  4、被指定從事易制毒品和劇毒爆炸品的銷售開單審核人員必須經過國家授權部門的安全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5、危險品銷售開單后,應當向客戶宣傳國家有關用戶自提、委托運輸危險化學品,特別是劇毒爆炸品的相關規(guī)定。

  6、嚴禁向無資質的單位和個人銷售危險化學品,特別是易制毒品和劇毒爆炸品, 嚴禁攜帶危險品乘坐公共交通車輛,嚴禁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10

  第三十七條 購買危險化學品進行分裝、充裝或者加入非危險化學品的溶劑進行稀釋,然后銷售的,依照本辦法執(zhí)行。

  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并經營危險化學品的,應當向經營地點所在地發(fā)證機關申請經營許可證。

  本辦法所稱儲存設施,是指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確定,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設施。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取得經營許可證的企業(yè),在其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可以繼續(xù)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需要繼續(xù)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重新申請經營許可證。

  本辦法施行前取得經營許可證的非企業(yè)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其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可以繼續(xù)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需要繼續(xù)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應當先依法登記為企業(yè),再依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申請經營許可證。

  第三十九條 經營許可證由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統(tǒng)一印制。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20xx年x10月8日公布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11

  根據《關于中小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學校經研究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1、 學校的危險化學品由化學實驗室管理,化學實驗室設危險化學品專柜進行保管。

  2、 危險化學品的保管實行專人專庫雙鎖管理,保管員應忠于職責,認真細致,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操作規(guī)程,嚴防偷盜、水災、火災等事故發(fā)生。

  3、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不得離開實驗室且僅限于教學實驗使用,一律不準外私人借用,堅決制止危險化學品向外借和流向社會。

  4、 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必須經學校領導批準,入庫,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須有準確詳細的記錄,使用后剩余部分應及時歸還。做到帳物相符。

  5、 學校將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生產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整理,要求管理人員每月清點危險化學品一次,每次清點要有詳細記錄。

  6、危險化學品的范圍見國家化學藥品及化學試劑目錄。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12

  1、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的有關要求進行危險化學品的運輸活動。

  2、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由取得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單位承擔運輸,押運人員必須取得相應資格證。

  3、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向目的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托運人應向公安部門提交有關危險仡學品的品名、數量、運輸始發(fā)地和目的地、運輸路線、運輸單位、駕駛人員、押運人員、經營單位和購買單位資質情況的材料。

 。础⑼羞\人托運危險化學品,應當向承運人說明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同時提交與托運的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5、運輸、裝卸危險化學品,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并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6、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押運人員,并隨時處于押運人員的監(jiān)管之下,不得超裝、超載,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的區(qū)域;確需進入禁止通行區(qū)域的,應當事先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由公安部門為其指定行車時間和路線,運輸車輛必須遵守公安部門規(guī)定的行車時間和——

  路線。

  7、運輸危險化學品途中需要停車住宿或者遇有無法正常運輸的情況時,應當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8、劇毒化學品在公路運輸途中發(fā)生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情況時,承運人及押運人員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9、運輸車輛行駛速度在不超過限速標志的前提下,在高

  速公路上不低于每小時7。公里、不高于每小時9 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不超過每小時6 0公里。

  10、在危險貨物裝卸、保管、貯存過程中,應當根據危險貨物的性質和保管要求,輕裝輕卸,分區(qū)存放,堆碼整齊,防止混雜、撒漏、破損,不得與普通貨物混合存放。

  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員工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熟悉并掌握所采購的各種危險化學品的名稱、分子式、理化性質、危險性、包裝要求、事故應急處理辦法、滅火方法。

  2、必須從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yè)采購危險化學品。

  3、在采購危險化學品時,先要嚴格核對和檢驗危險化學品生產廠家或經營企業(yè)所提供的危險化學品樣品的名稱、規(guī)格、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包裝要求、質量,樣品經檢驗合格,方可簽訂訂貨合同。不得訂購無產地、無生產廠家、無安全技術說明書、無安全標簽和檢驗合格證的危險化學品。

  4、在提取對人體有害和腐蝕性危險化學晶時,應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5、在進入危險化學品倉庫提貨時,不得攜帶火種。禁止穿戴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衣服和帶鐵釘的鞋進入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內禁止使用手機。

  6,在提貨時要對危險化學品進行驗貨,認真核對物品的名稱、規(guī)格、安全標簽、數量,嚴格檢驗物品的質量、包裝是否符合要求、有無泄漏。

  7、需采購員自行辦理托運的危險化學品,只能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企業(yè)承運。并且必須向承運人說明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名稱、數量、危害、事故應急措施等情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

 。浮⑦\輸危險化學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wěn)定劑的,需告知承運人;

 。埂⑿璨少弳T臼行辦理托運的劇毒化學品,必須向貨物運達目的地縣級以上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

 。保、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強腐蝕性等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危險化學品樣品乘坐公共交通車、船、飛機。

  消防管理制度

  1、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采取先進的防火和救災技術,實行目標管理。

  2、每年進行一次全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結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消防演練。全體員工必須學會使用簡單的小型滅火器,如泡沫滅火器、千粉滅火器等。

  3、嚴禁在作業(yè)場所、倉庫區(qū)吸煙和攜帶火種入內。

  4、機動車輛進入廠區(qū)必須按規(guī)定路線行駛,未經批準,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qū)和倉庫區(qū)。 5、發(fā)生火災時,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進行滅火,并維持現(xiàn)場秩序。

  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制度

  1、對采購的原料、設備、防護用品、器具、器材必須按照規(guī)定進行驗收,并對其質量負責。

  2、不得采購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

  3、做好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采購,運輸、保管、發(fā)放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安全工作,嚴格遵守國家頒發(fā)的的有關安全規(guī)定,加強安全管理,確保安全。

  4、不向任何個人銷售危險化學品。

  5、發(fā)生人身、污染事故后,必須保護好現(xiàn)場,及時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6、不向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企業(yè)采購及銷售危險化學品。

  7、不采購、銷售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

  8、購買危險化學品時必須索取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9、銷售化學品時同時將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下傳給買家。

  10、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必須由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單位承擔運輸,押運人員必須取得相應資格證。

  11、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向目的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

  12、定期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核、配合交通部門做好廠管車輛檢審工作。

  13、對運輸工具、車輛和駕駛人員嚴格管理、督促有關

  人員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13

  一、總則

  1.1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制定本制度。

  1.2危險化學品的范圍:本規(guī)定所稱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1.3從事生產、儲存、保管、運輸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安全知識、專業(yè)技術、職業(yè)衛(wèi)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二、生產與使用

  2.1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危險化學品項目時須報請省、市安全管理部門審查和批準。項目建成后須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投產。

  2.2凡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編制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經主管部門批準。

  2.3凡從事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必須熟知物品的危險性質、預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護及火災撲救方法等。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和防護器材、會處理事故。

  2.4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受壓設備(貯罐、塔、各類容器等)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的電氣、儀表、報警、聯(lián)鎖等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并要經常對其進行維護檢測。

  2.5凡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必須根據物品種類和性質設置相應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風降溫、防腐、防潮、泄壓、監(jiān)測、報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設施。

  2.6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必須配備相應的安全消防設施和防護器材。

  2.7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內,應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加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如發(fā)現(xiàn)有新的危害特性時,應當及時修訂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2.8生產危險化學品能產生靜電的場所,均須有導除靜電的設施。

  三、儲存與保管

  3.1儲存和保管危險化學品,必須進行驗收登記,并定期檢查。臨時存放廢舊危險化學品,及時上報上級安全環(huán)保部.進行處理。保管人員要選派責任心強、熟知危險化學品性質和安全管理知識的人員擔任。

  3.2危險化學品要按其化學性質分類、分區(qū),儲存不準超量。到達儲存限量時,儲存時間不得超過3天。并留有相應的防火間距(通道)和通風口,儲存地點距生產裝置、罐區(qū)、管廊、電纜橋架、下水井等設施的安全防火距離不得小于30米。

  3.3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或滅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同庫儲存,應設專用倉庫、場地或專用儲存室。

  3.4遇火、遇潮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準在露天、潮濕處存放,要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存放。對于怕凍、曬的危險化學品,應有防凍、防曬設施。

  3.5儲存和保管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應采用先進的消防、通訊、報警、滅火裝置,有毒物品應配備防護面具及隔離、消除、吸收毒物的設施,并設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3.6儲存和保管危險化學品的倉庫,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要求,并納入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四、裝卸與運輸

  4.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通過交通部門資質認定。未經資質認定的車輛,不得運輸危險化學品。

  4.2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員、押運人員等,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并經市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yè)。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押運人員等,必須了解所運載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fā)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4.3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裝材料要適應物品的性能,發(fā)現(xiàn)破損、殘缺、變形、分解等情況,應立即妥善處理。

  4.4回收的.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不準改做他用。

  4.5包裝和運輸危險化學品要貼印警示標志,標志應符合《危險貨物包裝標志》(gb190-1990)的規(guī)定。

  4.6危險化學品不準超量充裝,充裝速度不得大于規(guī)定值。

  4.7裝卸和運輸危險化學品要作到輕拿輕放,防止撞擊、磨擦、拖拉、重壓和傾倒。

  4.8化學性質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準混合裝運。

  4.9裝運危險化學品車輛通過市區(qū)時,應遵守地方公安部門規(guī)定的行車路線和時間,中途不準隨意停車。

  4.10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必須配備押運人員或保安人員。

  五、報廢與銷毀

  5.1報廢和銷毀有燃燒、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征得公司主管安全的部門和主管領導的同意。

  5.2批量報廢、銷毀危險化學品時,必須制定安全處理方案。

  5.3負責報廢、銷毀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包括監(jiān)護人員),必須熟知物品的化學、物理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項。

  5.4危險化學品在報廢、銷毀處理前,應進行分析、檢驗,根據物品的性質,分別采取分解、中和、深埋、燃燒等相應處理方法。

  5.5劇毒或對環(huán)境有污染的危險化學品,不準直接排入下水,不準傾倒在地面上。

  5.6化學性質相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準混合銷毀。

  六、附則

  6.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公司相關規(guī)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6.2本制度由公司生產部負責解釋。

  6.3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14

  為確保在發(fā)生化學危險品事故時能迅速、有效地進行應急救援,減少事故對人民生命財產的危害和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統(tǒng)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原則,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真正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落到實處,確保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水平,實現(xiàn)救災減災的目的,維護社會安全和穩(wěn)定。

  二、目的

  制定應急預案目的是不讓可能引發(fā)的緊急情況擴大,并盡可能地排除險情;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對環(huán)境的不利影響;使承擔搶險、救援的`人員和隊伍分工明確,各項工作有程序、有步驟、有條不紊地迅速展開;達到迅速控制危險源,搶救受害人員,及時指導從業(yè)人員疏散。

  三、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

  控制危險源:及時報警;搶救受害人員;做好現(xiàn)場清消、消除危害后果;查清事故原因、估算危害程度。

  四、危險性概述

  可燃危險化學品的燃燒熱值一般較高,發(fā)生火災后火勢迅速擴大,溫度高,熱輻射強,使消防人員難以靠近,增大了滅火的難度;同時,附近的設備、容器因受熱而內壓升高,可能造成容器破裂或爆炸,擴大事故的危害。爆炸產生的碎片和沖擊波能使附近的人員傷亡,建筑物和設備受到損壞,引起連鎖反應。另外,大多數危險化學品在燃燒、爆炸過程中產生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煙氣,威脅附近人員的安全。

  有毒物質的大量泄漏,尤其是在常溫常壓下為氣態(tài)和易揮發(fā)的物質,其產生的有毒氣體能迅速擴散到生產區(qū)域以外的場所,造成人畜中毒、植物枯死等社會災害性事故。某些有毒物質泄漏到水、土壤中,會造成環(huán)境污染,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大多數危險化學品同時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性質,因此,在救援工作中必須綜合考慮。

  五、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統(tǒng)一安排、組織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指定救援現(xiàn)場總指揮;指揮協(xié)調各作業(yè)區(qū)應急救援組織: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習工作;檢查督促做好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六、常用報警救援電話:

  當地火災報警119,當地安監(jiān)報警:110

  七、危險化學品事故一般處置方案

 。ǎ保﹫缶。報警時應明確發(fā)生事故的單位名稱、地址、危險化學品種類、事故簡要情況、人員傷亡情況等。

 。ǎ玻└綦x事故現(xiàn)場。事故發(fā)生后,啟動應急預案,根據化學品泄漏的擴散情況、火焰輻射熱、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圍建立警戒區(qū),并在通往事故現(xiàn)場的主要干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ǎ常┤藛T疏散,包括撤離和就地保護兩種。撤離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從危險區(qū)域轉移到安全區(qū)域。一般是從上風側離開,必須有組織、有秩序地進行。就地保護是指人進入建筑物或其它設施內,真至危險過去。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無法進行時,采取此項措施。指揮建筑物內的人,關閉所有門窗,并關閉所有通風、加熱、冷卻系統(tǒng)。

  (4)現(xiàn)場控制。針對不同事故,開展現(xiàn)場控制工作。應急人員應根據事故特點和事故引發(fā)物質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

  八、培訓、演練及其記錄

  每年組織員工進行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并進行記錄,對發(fā)現(xiàn)不足之處進行改進。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15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的發(fā)生,建立完善公司應急救援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廢棄處置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3、職責

  安全管理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綜合監(jiān)督管理。

  物料管理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采購運輸管理,并向供應商索要“一書一簽”。

  倉儲管理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儲存、發(fā)放管理。

  生產技術部、倉儲管理部、安全管理部、保衛(wèi)部負責危險化學品進行日常監(jiān)督和控制。

  使用單位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操作與日常安全管理。

  4、引用法規(guī)、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5、內容及要求

  術語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蝕特性,會對人員、設施、環(huán)境造成傷害或損害的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等。危險化學品的界定,參照《危險化學品名錄》。

  毒害品:是指進入肌體后,累積達一定的量,能與體液組織發(fā)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變化,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暫時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狀態(tài),甚至危及生命的危險化學品。毒害品按其毒性大小分為一級毒害品(劇毒品)和二級毒害品(有毒品)。

  甲類物品:甲類物品是指閃點小于28℃的液體;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氣體;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汽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并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常溫下能自行分解、在空氣中氧化、受撞擊、摩擦即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等。

  乙類物品:乙類物品是指閃點大于等于28℃至小于60℃的液體;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氣體,助燃氣體;不屬于甲類的氧化劑和不屬于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等。如冰醋酸、氨等。

  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運輸及裝卸

  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和運輸由物料管理部統(tǒng)一負責,嚴格遵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以及公司《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等相關規(guī)定。

  采購危險化學品,應確保包裝物(桶、箱、瓶等)外部明顯位置張貼、懸掛或噴印規(guī)范的安全標簽,并向供應商索要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不得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或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采購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和安全技術說明書的格式及要求,依據《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guī)定》和《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guī)定》。

  危險化學品運輸和轉移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交通法規(guī),辦理相關的運輸手續(xù);運輸單位應指派專人押運,運輸和押運人必須責任心強,熟悉危險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及異常情況下的應急處理方法;駕駛員和押運員必須遵守公司安全規(guī)定,服從倉儲人員管理,裝卸作業(yè)時,不得同時遠離罐車。

  采購人員(倉儲人員)必須對裝運物品嚴格檢查,對包裝破損,安全標簽不規(guī)范、危險化學品標志缺失的危險化學品貨物,以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沒有瓶帽、閥門密封不嚴的氣體鋼瓶(如氫氣、氨氣、氧氣、氯氣、氮氣、乙炔、硫化氫等鋼瓶)不得裝運、接收。

  遇濕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原料(如金屬鈉等),不宜在陰雨天運輸,若必須運輸時,除具有良好的裝卸條件外,還應有必要的隔熱降溫和防潮、遮雨措施。

  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不得混裝其他物品、車廂不得載人;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不得裝載在同一車廂;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車輛等工具應徹底清掃沖洗干凈后,才能繼續(xù)裝運其他物品。

  禁止用翻斗車、電瓶車運輸危險化學品,汽車和容易產生火花的各類車輛進入溶劑庫區(qū)或運載危險化學品時,排氣管必須裝配阻火器,運輸危險化學品罐車必須按指定路線行駛,在溶劑庫區(qū)附近必須提起拖地的接地鏈(線)。

  涉及罐車裝卸的溶劑庫區(qū)必須敷設可靠的靜電接地極,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前必須進行可靠的靜電接地;裝卸軟管保持完好,無裂紋、破損和老化現(xiàn)象,軟管材質應具耐腐蝕性并定期更換,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裝卸軟管應采用導靜電軟管。

  罐車須按指定路線行駛至指定位置停車,熄滅發(fā)動機,停車有滑動可能時,車輪下應加固定塊;罐車停車位置通風良好,夏季有遮太陽光措施,防止暴曬;罐車司機等外來人員的手機等物品由罐區(qū)人員統(tǒng)一存放管理;甲類、乙類易燃易爆物品罐車裝卸前后均應靜置15分鐘后,方可進行檢測、測溫、取樣、拆除接地線等作業(yè)。

  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yè)應避開高溫時段,每年的6月15日-9月15日期間10:00-16:00禁止甲類、乙類易燃易爆物品的裝卸、分裝等作業(yè);其他時段出現(xiàn)高溫(≥35℃)、雷雨、冰雹等異常天氣,禁止裝卸、分裝作業(yè)。

  裝卸和搬運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包括民工),必須經危險化學品等相關安全知識培訓,取得上崗證才能作業(yè);人員要相對固定,并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危險化學品入庫前,需依照GMP管理中《易燃、易爆危險品的接收、儲存和發(fā)放管理規(guī)程》的要求,進行外包裝的初檢、取樣檢驗等程序,檢驗合格后必須及時登記入庫,不得隨處堆放。

  危險化學品應根據其理化特性分庫、分區(qū)、分類貯存,不得與其他物質混合儲存;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及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應隔離儲存。

  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筑物、區(qū)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禁止一切火種和帶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機動車輛入內;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防護器具,并定期維護。

  庫房要求通風、干燥、無積水,屋頂不漏水,防潮物品應加托盤墊放,放置整齊;堆垛不宜過高、過密并留出一定的通道及通風口。

  危險化學品庫房、罐區(qū)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以及危險物質安全周知牌,內容包括:危險品名稱、特性、危害、傷害救治、應急處理措施等。危險物質安全周知牌應與溶劑罐相對應,易于辨識。

  遇水容易燃燒、爆炸的危險品,不得存放在潮濕或容易積水的地點;受陽光照射時容易發(fā)生燃燒、爆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溫的地方,必要時還應采取降溫及隔熱措施。

  儲存性質不穩(wěn)定容易分解和變質以及混有雜質易引起燃燒、爆炸危險化學品,應該建立巡查、檢測制度,防止自燃、自爆。

  甲類、乙類易燃液體固定頂罐應設置阻火器和呼吸閥,使用單位應對阻火器和呼吸閥定期檢查維護,至少每季度清理一次,清理維護要有記錄。

  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要完整無損,如發(fā)現(xiàn)破損、滲漏,應急處置的同時,立即向安全管理部報告。

  劇毒化學品要單獨儲存,雙人保管,具體參照公司《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執(zhí)行。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爆炸危險場所應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規(guī)定的防爆等級的電氣設備、儀器、儀表和照明等。

  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裝置、設備、設施、儲罐以及建(構)筑物,應設計可靠的防雷、防靜電保護裝置,以及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泄露檢測報警裝置。各使用單位負責以上裝置日常的維護保養(yǎng),設備工程部負責對以上裝置按照《防雷減災管理辦法》《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檢定規(guī)程》等國家相關標準定期組織檢測檢驗。爆炸危險環(huán)境場所的防雷、防靜電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可燃氣體檢測裝置每年檢測一次。

  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場所嚴禁煙火;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穿戴勞保用品規(guī)定,禁止穿戴尼龍等易產生靜電的衣物,禁止在爆炸危險場所穿脫衣、帽或類似物;應選用銅質檢修工具,嚴禁拋擲、摩擦、撞擊工具等物品。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輸送、轉移應充分考慮靜電安全:

  使用泵時應控制溶劑的流速,操作規(guī)程里應該有明確的規(guī)定;

  閥門、管道的靜電跨接線,要保持完整可靠;

  反應釜、儲罐進料管口應該延伸至底部,減少靜電產生;

  鐵桶應直接放在地面上,使接地良好,開桶蓋時不能使用會產生火花的工具;

  現(xiàn)場殘余溶劑物料不得使用尼龍、合成纖維布摩擦易產生靜電的布料等來擦拭。

  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原則上要求專桶(罐)專用,在使用前后必須確保干凈,兩者相遇會引起燃燒的原料容器嚴禁前后混用;容器必須張貼(懸掛)介質標簽;桶(罐)裝有毒或易燃危險化學品時,必須及時將蓋擰緊密封,防止揮發(fā)或濺出傷人;嚴禁直接把危險化學品直接排至地面或下水道,應用合適容器盛裝后再處理。

  危險化學品領用時,領料量一般以當班用量為宜,車間原料放置須整齊,標識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質不得混放,應保持安全間距或分開存放。

  對危險化學品領用安全,作如下規(guī)定:

  禁止使用自行車、電瓶車等工具裝載、轉移危險化學品,參與危險化學品裝載、轉移的人員(包括駕駛員)必須了解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和運輸注意事項;

  危險化學品裝載、轉移過程中,必須保證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完好,無破損、無泄漏,包裝容器貼有明確的物料標簽;

  危險化學品裝載、轉移過程中,要充分考慮物料禁配特性,嚴禁混裝、超載,并有固定、隔離、防傾倒、防碰撞等措施。

  氣瓶安全:

  氣瓶儲存應放置整齊,佩戴好瓶帽,空瓶、實瓶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

  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確保減壓閥(專用)、瓶閥、壓力表等完好、無泄漏,使用后必須關閉瓶閥;

  氣瓶立放時應有防傾倒措施,嚴禁敲打、碰撞,乙炔氣瓶嚴禁臥放;

  在可能造成回流的場合,管路上應配防止倒灌的裝置;

  氣瓶應遠離高溫、明火、熔融金屬飛濺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用超過40℃熱源對氣瓶加熱,夏季防止暴曬;

  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余壓,且不低于,以防其他物質竄入。

  各單位做好日常應急管理,編制危險化學品火災、泄漏、中毒等現(xiàn)場處置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發(fā)生設備故障、危險化學品泄漏、工藝條件異常等情況,作業(yè)人員必須采取正確應急措施,并立即報告。

  嚴禁直接接觸毒害品,不準在儲存、使用場所飲食。

  危險化學品的廢棄處理

  各類生產(含科研)活動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產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生產(含科研)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化學品包裝桶、紙箱、瓶、以及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嚴加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廢棄的一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桶、紙箱、瓶等),各單位清理干凈后,由專人收集整理;最后由后勤事務部定期回收登記處理,具體按后勤事務部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

  對于廢棄的毒害品和放射性物品,及其包裝物(桶、紙箱、瓶等),各單位要確保標簽完整,單獨存放,再由物料管理部負責聯(lián)系供貨方進行回收登記處理;供貨方不能回收處理的,由安全環(huán)保部環(huán)保二班回收登記,集中處理,按物料性質確定處理方法,處理費用計入廢棄物產生單位的生產成本。

  對于廢棄的有機溶劑,各單位要確保標簽完整,對于濃度高于10%的統(tǒng)一集中到公司溶劑庫,聯(lián)系危險化學品回收公司處理;濃度低于10%的集中到由安全環(huán)保部環(huán)保站回收登記,集中處理,按物料性質確定處理方法,處理費用計入廢棄物產生單位的生產成本。

  危險物品的使用記錄

  危險物品的儲存、消耗和廢棄數量,應由危險物品供應、倉儲、使用等相應單位負責人認真核對后,記錄在危險化學品管理臺賬上,放射性物質和劇毒品、感染性物品等有特殊要求的危險品應報安全主管部門備案。

  6.附則

  對于違反本制度相關規(guī)定且尚未造成重大事故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處以500-5000元罰款和100-1000元罰款。

  所引用國家法規(guī)、標準及公司制度的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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