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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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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5篇[精]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5篇[精]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

  為了強化安全管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充分調動 職工安全生產的能動性、主動性和積極性,杜絕違章違紀現象,減少工傷事故的發(fā)生,根據我院的具本情況,制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做到獎罰分明,重獎重罰,使我院的安全 生產逐步走向醫(yī)院化、制度化。

  一、建立醫(yī)院安全獎懲專項基金

  1、安全獎懲專項基金的來源: 1)從醫(yī)院安全技術措施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專項費用;

  2)從醫(yī)院的獎勵基金中提取部分用于安全獎勵; 3)發(fā)生工傷事故科室的罰款以及基層違章、違紀現象的罰款。

  2、安全獎懲專項基金由醫(yī)院安監(jiān)室管理,財務組單獨下賬?顚S茫芍鞴苌a安全 的副院領導批準后撥付使用。

  二、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和個人,醫(yī)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給予表彰或獎勵:

  1、對認真執(zhí)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醫(yī)院頒布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為防止事故發(fā) 生和職業(yè)病危害作出重大貢獻的個人;

  2、對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yè)進行制止、舉報或提出建議,避免重大事故發(fā)生者;

  3、對積極參加醫(yī)院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科室、部門、科室以 及個人;

  4、對被評為省、市、局的'安全生產積極分子;

  5、對及時發(fā)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fā)生者;

  6、對搶險救災有功者,使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免遭重大損失的;

  7、對安全生產科研方面有所發(fā)明創(chuàng)造,在安全技術、塵毒治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議,并 且合理化建議被采用后有明顯的效果者;

  8、其它對安全生產工作做出特殊貢獻者。

  三、獎勵程序

  1、安全生產先進科室和個人,由醫(yī)院評比產生,材料上報院領導審核批準;

  2、分管領導提出獎勵意見,報醫(yī)院院委會批準;

  4、獎勵分為晉級、授予榮譽稱號等,亦可同時發(fā)給一次性獎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或個人,按照情節(jié)輕重給予處罰:

  1、造成事故發(fā)生的直接責任者;

  2、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yè)導致事故發(fā)生者;

  3、對不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不佩戴勞動防護用品、不遵守勞動紀律等違規(guī)、違紀 行為,未造成事故的,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責任;

  4、接到安全部門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后逾期不改,未造成事故的,處以一定數 額的罰款,造成事故的追究科室主管領導的領導責任;

  5、事故發(fā)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fā)生者;

  6、事故發(fā)生后,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對傷亡事故隱瞞不報、弄虛作假、偽造情節(jié)或 阻礙、干擾安全人員執(zhí)行公務的,對科室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開除等行 政處分并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

  7、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者;

  8、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

  五、懲罰細則

  1、經濟處罰:對事故責任者,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 50-1000 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

  扣除獎金、沒收押金。

  1)本科室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并把責任落實到位,對于沒有制度或責任不能落實到位的, 責令限期整改,并罰款;

  2)專職安全員到各科室時,各科室必須給予高度重視并陪同檢查,及時匯報安全生產 情況,對檢查出的各項安全隱患,各科室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反饋隱患整改信息,并形成書 面報告存檔,對不按規(guī)定要求反饋隱患整改信息的科室,一次罰款200 元;

  3)醫(yī)院定期例行檢查到各科室時,對脫崗、離崗及對病人不負責的人員,立即提出批 評、責令改正,記錄在案,并對相關責任人給予100 元的罰款。

  4)檢查時,對“三違”人員進行當場批評并責令改正,對屢教不改的給予100 元以上的 罰款。

  5)醫(yī)院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對醫(yī)院各科室安全檢查。對于安全檢查中查出的事故隱患, 不按通知書要求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力且不能及時匯報原因的科室,醫(yī)院將責令限期整改或

  停產整頓,同時對該科室給予一次性罰款100 元以上; 6)因不執(zhí)行相關安全規(guī)定發(fā)生重大險肇事故、輕傷事故,未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科

  室500-1000 元罰款;發(fā)生重傷、死亡事故的科室,醫(yī)院同時給予其科室及個人的罰款不 少于醫(yī)院罰款的數額。

  8)對發(fā)生事故后遲報、謊報、隱瞞不報、弄虛作假的科室醫(yī)院將給予100-500 元罰 款。

  9)對于無故不參加安全檢查、不參加安全生產會議(主要負責人必須參加)的科室,給予一次100-500 元罰款。

  10)不接受醫(yī)院組織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缺少1 人罰款50 元。

  11)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扣罰其當月獎金, 情節(jié)惡劣或屢教不改者開除。

  2、行政處罰:對事故責任者,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 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

  3、刑事處罰:性質特別嚴重、情節(jié)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六、處罰程序

  1、經濟處罰:對于情節(jié)較輕的、未發(fā)生事故的違規(guī)行為,由醫(yī)院提出并直接進行處罰; 發(fā)生事故的上報衛(wèi)生局批準后執(zhí)行。

  2、行政處罰:由分管領導提出,按醫(yī)院有關規(guī)定參照任命程序,報有關領導批準后執(zhí)行。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fā)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tǒng)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規(guī)定的,適用其規(guī)定。

  第三條 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yè)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七條 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應當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第九條 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jiān)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qū)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jiān)督管理。

  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

  第十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保障安全生產的要求,依法及時制定有關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并根據科技進步和經濟發(fā)展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執(zhí)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

  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十二條 依法設立的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執(zhí)業(yè)準則,接受生產經營單位的委托為其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技術服務。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第十五條 國家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第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yè)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yè)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guī)定的相關專業(yè)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生產經營單位依照前款規(guī)定委托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己瞬坏檬召M。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yè)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yè)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yè)。

  特種作業(yè)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第二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tǒng)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第二十五條 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分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

  第二十六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人、設計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設計負責。

  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審查部門及其負責審查的人員對審查結果負責。

  第二十七條 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驗收部門及其驗收人員對驗收結果負責。

  第二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九條 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yǎng)、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由專業(yè)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取得專業(yè)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的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執(zhí)行。

  第三十一條 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第三十二條 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審批并實施監(jiān)督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必須執(zhí)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jiān)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yè)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 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封閉、堵塞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

  第三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yè),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guī)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第三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yè)人員嚴格執(zhí)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向從業(yè)人員如實告知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三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yè)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jiān)督、教育從業(yè)人員按照使用規(guī)則佩戴、使用。

  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第三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經費。

  第四十條 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yè)區(qū)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第四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fā)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生產經營項目、場所有多個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tǒng)一協調、管理。

  第四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fā)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并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第四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yè)人員繳納保險費。

  第三章 從業(yè)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yè)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yè)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yè)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yè)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yè)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yè)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第四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yè)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第四十六條 從業(yè)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yè)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從業(yè)人員發(fā)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yè)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yè)場所。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yè)人員在前款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yè)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四十八條 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yè)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第四十九條 從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十條 從業(yè)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五十一條 從業(yè)人員發(fā)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第五十二條 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jiān)督,提出意見。

  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侵犯從業(yè)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發(fā)現生產經營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或者發(fā)現事故隱患時,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發(fā)現危及從業(yè)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yè)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作出處理。

  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章 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五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安全生產狀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qū)域內容易發(fā)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發(fā)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理。

  第五十四條 依照本法第九條規(guī)定對安全生產負有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以下統(tǒng)稱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需要審查批準(包括批準、核準、許可、注冊、認證、頒發(fā)證照等,下同)或者驗收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批準或者驗收通過。對未依法取得批準或者驗收合格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fā)現或者接到舉報后應當立即予以取締,并依法予以處理。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fā)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撤銷原批準。

  第五十五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進行審查、驗收,不得收取費用;不得要求接受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產、銷售單位的安全設備、器材或者其他產品。

  第五十六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執(zhí)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二)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對檢查中發(fā)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qū)域內撤出作業(yè)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yè)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應當在15日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監(jiān)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第五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對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人員(以下統(tǒng)稱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jiān)督檢查職責,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五十八條 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zhí)法。

  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人員執(zhí)行監(jiān)督檢查任務時,必須出示有效的監(jiān)督執(zhí)法證件;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yè)務秘密,應當為其保密。

  第五十九條 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fā)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第六十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監(jiān)督檢查中,應當互相配合,實行聯合檢查;確需分別進行檢查的,應當互通情況,發(fā)現存在的安全問題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其他有關部門并形成記錄備查,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第六十一條 監(jiān)察機關依照行政監(jiān)察法的規(guī)定,對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實施監(jiān)察。

  第六十二條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guī)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

  第六十三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安全生產的舉報;受理的舉報事項經調查核實后,應當形成書面材料;需要落實整改措施的,報經有關負責人簽字并督促落實。

  第六十四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均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

  第六十五條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發(fā)現其所在區(qū)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時,應當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第六十六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報告重大事故隱患或者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第六十七條 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單位有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的義務,有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進行輿論監(jiān)督的權利。

  第五章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第六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qū)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第六十九條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生產經營規(guī)模較小,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的,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應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保證正常運轉。

  第七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七十一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上報事故情況。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第七十二條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負責人接到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趕到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搶救。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支持、配合事故搶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第七十三條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事故調查和處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七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經調查確定為責任事故的,除了應當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還應當查明對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負有審查批準和監(jiān)督職責的行政部門的責任,對有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七十七條的規(guī)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依法調查處理。

  第七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定期統(tǒng)計分析本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七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予以批準或者驗收通過的;

  (二)發(fā)現未依法取得批準、驗收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三)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不履行監(jiān)督管理職責,發(fā)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而不撤銷原批準或者發(fā)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第七十八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求被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其指定的安全設備、器材或者其他產品的,在對安全生產事項的審查、驗收中收取費用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jiān)察機關責令改正,責令退還收取的費用;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九條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單處或者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撤銷其相應資格。

  第八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不依照本法規(guī)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資金;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yè)整頓。

  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yè)整頓。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撤職處分或者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guī)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第八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guī)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guī)定經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如實告知從業(yè)人員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

  (四)特種作業(yè)人員未按照規(guī)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yè)的。

  第八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yè)整頓,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礦山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guī)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的;

  (二)礦山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三)礦山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

  (四)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

  (五)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

  (六)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和定期檢測的;

  (七)未為從業(yè)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八)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未經取得專業(yè)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投入使用的;

  (九)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

  第八十四條 未經依法批準,擅自生產、經營、儲存危險物品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者予以關閉,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管理的;

  (二)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jiān)控,或者未制定應急預案的;

  (三)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yè),未安排專門管理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

  第八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fā)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tǒng)一協調、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

  第八十七條 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yè)區(qū)域內進行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生產經營活動,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

  第八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內,或者與員工宿舍的距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或者封閉、堵塞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出口的。

  第八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yè)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yè)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該協議無效;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yè)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或者操作規(guī)程的,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guī)章制度給予處分;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fā)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罰。

  第九十二條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經停產停業(yè)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

  第九十四條 本法規(guī)定的行政處罰,由負責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決定;予以關閉的行政處罰由負責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權限決定;給予拘留的行政處罰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guī)定決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行政處罰的決定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第九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他人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拒不承擔或者其負責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zhí)行。

  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人未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經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執(zhí)行措施后,仍不能對受害人給予足額賠償的,應當繼續(xù)履行賠償義務;受害人發(fā)現責任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zhí)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九十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九十七條 本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3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明確職責、獎優(yōu)罰劣,特制定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公司各部門及項目部遵照執(zhí)行。

  一、考核對象:

  公司各部門、項目部及崗位人員;

  二、考核內容:

  部門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職責、項目部安全管理目標、職責及現場各工種的安全職責。;

  三、考核組織:

  公司成立考核小組,由公司總經理董建利任組長,安全副經理,總工程師為副組長,安質部、行政部、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經營部負責人為成員,具體落實考核工作;

  四、考核時間:

  季度考核與日常不定期考核為依據,年終匯總兌現與日常兌現相結合;

  五、獎懲內容:

  第1條獎勵: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其功績大小,分別給予表揚或獎勵:

  1、對于日常安全技術規(guī)程執(zhí)行得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有顯著成績的部門及項目部、班組和個人;

  2、由于認真檢查,及時發(fā)現重大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參與搶險救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裝置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

  3、為保證安全生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部門審查,確有很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后,經實踐考核有效者;

  4、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音危害,預防職業(yè)病發(fā)生,對環(huán)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進項目的主要成員;

  5、在發(fā)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保護國家財產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擴大,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

  6、及時制止違章和誤操作并轉危為安者;

  7、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

  8、在安全專項活動及安全宣傳教育中成績顯著的單位或個人。

  凡考核優(yōu)勝者分別給予通報表揚,頒發(fā)榮譽證書、獎金,晉職晉薪等獎勵。

  第2條懲罰:

  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單位、個人,公司嚴格追究其違章違紀和造成事故的責任。

  1、各種違章違紀的處罰:

 。1)凡不按公司規(guī)定辦理各種作業(yè)票、證,視情節(jié)罰進行作業(yè)的單位或個人100—200元/次,各種作業(yè)票、證涂改、代簽、越級審批無效;

  (2)違反用火、用電和進入設備檢修規(guī)定的視情節(jié)罰:50—100元/人、次;

 。3)凡違反禁煙規(guī)定,在禁煙區(qū)吸煙者,罰款1000元,在禁煙區(qū)內的.各單位轄區(qū)內,發(fā)現煙、煙頭、煙灰等跡象罰責任單位100元/個、堆,并由責任單位繳納罰款,攜帶打火機等火種進入禁煙區(qū)者罰300元/次;

 。4)違反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規(guī)定著裝,扣罰100元/人、次,穿帶鐵釘子的鞋進入易燃易爆區(qū)罰款100元/人、次;

 。5)各種車輛無安全措施入廠罰款100元/次,罰所經門衛(wèi)責任人50元/次;

 。6)凡不按規(guī)定持證上崗者,罰款50元/人、次;

 。7)凡由于生產、基建或檢修需臨時破壞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等,完工后未修復的責令修復并扣罰施工單位50—500元/處;

 。8)損壞各種安全防護設施,防、滅火器材、安全標志的,賠償經濟損失的50~l00%;

 。9)不按規(guī)定時間、內容對新工人進行入廠、調崗、復工教育的,扣罰責任單位100元/人、次;

 。10)各類事故隱患不按《限期整改通知書》按期完成的,扣罰50—500元/項;

 。11)發(fā)生各類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扣罰責任單位100元/次;

 。12)各種作業(yè)票、證等未經監(jiān)護人、監(jiān)火人、安全負責人本人簽字的視為無效,扣罰責任單位20元/次;

 。13)發(fā)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處理的,扣罰責任單位100元/起;

 。14)凡因設計、安裝、檢修、采購質量不符合相關標準,造成停機、停產的,根據相關情節(jié)對責任單位或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罰;

  (15)其它各種違章,視情節(jié)扣罰50—100元/人、次;

  (16)進入塵、毒、噪聲等具有職業(yè)危害的工作場所,未按規(guī)定佩戴勞動防護用品者,經說服教育屢教不改者扣罰100元/人。

  2、各類事故責任者的處罰:

  (1)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下的責任者,給予通報批評,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30%,并扣罰事故責任單位直接經濟損失的20%;

 。2)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責任者,給予記過以下處分,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30—20%,并扣罰事故責任單位直接經濟損失的20—30%;

 。3)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責任者,給予記大過以下處分,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20—15%,并扣罰事故責任單位直接經濟損失的15—20%;

 。4)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責任者,給予記大過以下處分,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5—10%,并扣罰事故責任單位直接經濟損失的10-15%;

  (5)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責任者依據有關規(guī)定處理;

 。6)由于個人責任造成輕傷事故的,對事故責任者罰款500元/人、次,對責任單位扣罰100—500元/人。

  對造成重傷及以上事故的責任者處以1000元罰款并給予記過以下處分,扣罰重傷事故責任單位500元/人,發(fā)生死亡事故的責任單位扣罰1000—20xx元/人,事故責任者及有關人員、單位主要領導等將依據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3條凡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嚴肅處理:

  1、對工作不負責任,因故發(fā)泄私憤,有意擾亂操作,造成經濟損失和違反勞動紀律,不嚴格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2、對已列入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不按期實施又不采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3、對違章指揮、冒險作業(yè),勸阻不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4、對忽視勞動條件,削減或取消安全設備、設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5、對限期整改的事故隱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6、對設備長期失修,備用設備起不到備用作用,帶病運轉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7、對違章設計、制造、安裝或不按設計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8、對發(fā)生事故后,破壞現場,隱瞞不報或謊報的主要責任者;

  9、對發(fā)生事故后,不認真吸取教訓,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復發(fā)生的主要責任者;

  10、在上級組織開展的單項安全活動期間,發(fā)生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第4條附則:

  1、其它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辦理。

  2、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4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對以下違章作業(yè),違返勞動紀律人員:

  1.進入工作現場,不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或穿戴不規(guī)范的,脫崗或生產崗位打鬧,看報紙,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發(fā)現一次對個人罰款50---100元

  2.發(fā)生重傷事故對所在崗位及相關人員連帶罰款200元.凡是發(fā)生重傷或重大人員傷亡事故,對所在部門的'領導給予降級或解雇處分,并處罰金.3.在日常的安全檢查中,發(fā)生嚴重違章

  3次以上的人員,每次必須作記錄在案,當事人簽字給予調換工作崗位,乃至解雇處理.

  4.節(jié)假日期間查到違章違紀行國,一律加倍處罰.

  5.公司各部門組織安人活動,無故不參加的罰30元,連續(xù)兩次不參加罰50元,對違章違紀行為不接受檢查批評,無理取鬧者加重處罰.

  6.班組臺賬記錄不全,或不規(guī)范對當事人罰20元.

  7.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無故不整改罰50元.

  8.擅自拆卸,挪用或損壞安全標志,防護信號,滅火器安全防護裝置罰100元,并處賠償,飲酒后上崗操作罰100元,班中飲酒罰100元,并處曠工處理.

  9.檢修掛牌,檢修中發(fā)現未掛罰100元.

  10.員工上崗未帶工作牌或未戴安全帽,衣,手套的罰20元.

  11.員工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操作罰50元.

  12.禁火區(qū)內發(fā)現煙頭罰主管責任人50元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和《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鄉(xiāng)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獎懲辦法:

  一、政府分管負責人

  1、負責轄區(qū)內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責任,按縣安委會下達的控制指標實施管理。

  2、年終按全年目標責任書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得分名列前茅的由鄉(xiāng)政府實施表彰和獎勵。

  二、各村委會

  1、年終政府委托鄉(xiāng)安監(jiān)辦對各村、居委會按照《愛民鄉(xiāng)村、居委會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細則》的要求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在50分以下的(含50分)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的`集體評獎資格;對村委會負責人,責任人取消本年度的個人評先評優(yōu)資格,并在全鄉(xiāng)內通報。

  2、對全年安全生產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村委會給予獎勵。

  三、各企事業(yè)單位

  1、凡發(fā)生一起(含一起)死亡事故或發(fā)生重傷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評獎資格,對負責人取消評優(yōu)評先資格,同時按情節(jié)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2、年終鄉(xiāng)政府委托鄉(xiāng)安委會對各企事業(yè)單位按照《愛民鄉(xiāng)企業(yè)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細則》的要求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在85分以下的(含85分)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的評獎資格,同時取消企業(yè)負責人的評先評優(yōu)資格,并在鄉(xiāng)內通報。

  3、對全鄉(xiāng)安全生產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企事業(yè)單位獎勵,負責人予以表彰。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6

  為確保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順利實施,切實體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保障施工生產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條不紊的開展,減少和消除事故隱患,以到達各施工現場禮貌安全施工的目的,充分體現遵章守法光榮、違章作業(yè)可恥的安全生產行為,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部所轄范圍內所有分包方及專業(yè)分包單位。

  獎懲依據:根據《安全生產違章罰款規(guī)定》和《施工現場管理問題性質的認定及處罰規(guī)定》。

  1、職責:

  1、1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項目安全生產的全面管理。

  1、2現場所有分包方和專業(yè)分包單位都務必嚴格執(zhí)行項目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保證本單位在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禮貌施工,并搞好內業(yè)管理。

  1、3項目部負責對施工現場組織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監(jiān)督和檢查,并根據實際狀況和本辦法的規(guī)定實行獎懲。

  1、4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督促本辦法的實施,并批準對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的群眾及個人的獎勵和其他安全獎項。

  2、獎懲辦法: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或個人,根據貢獻大小酌情給予獎勵:

  2、1嚴格按照國家、地方政府頒布的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及總包制定的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組織生產,認真制定并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制,實現安全管理規(guī)范化、安全防護標準化,能及時發(fā)現且徹底消除事故隱患;

  2、2在安全生產活動中貢獻突出,并總結出成熟經驗,使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始終持續(xù)較高水平;

  2、3取得了有推廣價值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2、4創(chuàng)新或改善管理辦法,使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不斷得到改善;

  2、5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科研上有突破、出成果,在技術工藝革新改造中大大提高勞動安全性能且績效顯著的;

  2、6發(fā)現險情并采取果斷措施,使隱患和危險因素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發(fā)生和經濟損失的;

  2、7發(fā)生事故后用心搶救傷員和國家財產,成效明顯、表現突出的。

  2、8對各單位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現場安全防護、安全操作和安全規(guī)定的制定、執(zhí)行及安全內業(yè)的管理)進行年度綜合評比,在一年中未出現重大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且始終持續(xù)安全管理良好狀況并名列前茅者,將給予“安全管理優(yōu)勝獎”,獎勵獲獎單位10000元。

  2、9發(fā)現有事故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使事故發(fā)生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職責;各單位發(fā)現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后處理不及時,整改不徹底的,以及出現傷亡事故的,處罰1000―5000元、

  2、10發(fā)生事故后故意破壞現場、隱瞞不報、虛報、延報或者嫁禍他人的,對職責單位處罰10000元,單位領導處罰1000元。

  2、11不服從管理、拒絕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檢查指導,威脅、辱罵、毆打管理人員,對當事人處罰500元,并將當事人驅逐出場。

  2、12發(fā)生事故后,不用心組織搶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的,處罰職責單位5000元。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7

  一、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1、統(tǒng)一領導工程部的安全生產工作,每月度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研究決策工程部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2、催促各部門和專業(yè)隊落實國家現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安全生產標準及上級規(guī)章制度。

  3、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設置職責明確的安全管理部,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審查工程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籌劃方案、批準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5、保證工程工程安全生產投入有效實施;

  6、組織開展工程部安全生產考核,定期開展專業(yè)隊安全工地建設評價,按照有關制度及合同實施獎懲;

  7、協助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等。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二條工程經理安全職責

  1、對工程部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管理責任,為工程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貫徹落實國家相關安全法律法規(guī)及上級主管部門的安全方針、目標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及操作規(guī)程;

  3、建立、健全工程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工程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4、保障工程部安全生產所需資源的持續(xù)有效投入;

  5、催促、檢查工程部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并實施工程部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7、主持召開工程部安全生產會議,掌握安全生產形勢;

  8、批準工程部安全經費的使用方案及安全生產檢查方案;

  9、及時、如實上報工程部安全生產事故。

  第三條工程黨支部書記安全職責

  1、對其分管領域內的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是其分管領域的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

  2、對工程部貫徹國家相關安全法律法規(guī)及上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起保證監(jiān)督作用,并積極提出建議和意見;

  3、掌握工程部生產一線人員的思想動態(tài),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各種思想問題;

  4、組織開展工程部的安全生產宣傳工作;

  5、參與工程部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獎懲決定;

  6、參與對工程部傷亡事故的內部調查處理,協助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執(zhí)行發(fā)生安全事故向上級黨委匯報制度;

  7、催促檢查工程部綜合事務部安全生產職責的落實。

  第四條工程分管安全副經理安全職責

  1、對工程部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監(jiān)管、協調指導負領導責任,為工程部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

  2、落實執(zhí)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上級主管部門安全方針、目標,協助安全第一責任人實現工程部安全生產目標;

  3、組織工程實施性安全籌劃工作;

  4、組織編制工程部安全生產工作方案與安全經費的使用方案;

  5、組織工程部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掌握工程部安全生產狀況,向第一責任人提出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的重大問題及解決方法;

  6、組織工程部各部門實施本部門的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及風險控制籌劃;

  7、組織工程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措施的演練及其評價工作;

  8、組織工程部信息化系統(tǒng)安全管理模塊的管理工作;

  9、催促檢查工程部安全生產部安全生產職責的落實;

  10、發(fā)生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后,及時趕赴現場,積極組織搶救工作,協助事故調查及善后處理工作。

  第五條工程總工安全職責

  1、對其分管領域內的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是其分管領域的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

  2、組織工程部安全生產的技術工作,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3、組織編制工程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確保技術措施合理、安全措施得當,以技術、措施確保安全;

  4、組織施工方案的安全技術交底;組織圖紙復核和一般設計變更的控制工作;

  5、參與工程部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對重大安全隱患,從技術上提出整改解決意見;

  6、審批落實有關改善勞動條件、減輕勞動強度技術的工程和措施;

  7、組織編制工程部應用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技術措施;

  8、催促檢查工程部工程技術部與質檢部安全生產職責的落實。

  第六條工程分管生產副經理安全職責

  1、對其分管領域內的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是其分管領域的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

  2、貫徹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監(jiān)督施工一線人員安全職責履行和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及時糾正施工生產中的“三違〞行為;

  3、定期分析安全生產情況,參與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4、組織實施勞動保護措施方案;

  5、參與工程部安全生產檢查,積極開展安全競賽活動;

  6、組織施工生產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

  7、催促檢查工程部工程技術部安全生產職責的落實。

  第七條工程分管機材副經理安全職責

  1、對其分管領域內的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是其分管領域的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

  2、貫徹執(zhí)行機械設備及船舶的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安全技術規(guī)程,并監(jiān)督其實施;

  3、負責工程部及工程分包人的機械設備、工程車輛、船舶和材料等安全管理工作;

  4、組織工程部及工程分包人的機械設備、工程車輛、船舶的安全檢查工作,落實隱患整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5、組織召開工程部機械設備及船舶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其安全生產狀態(tài),及時解決存在問題;

  6、負責工程部搶險救災材料、設備的組織與管理;

  7、組織工程部施工用電、機械設備、船舶等驗收工作;

  8、催促檢查工程部機材部安全生產職責的落實。

  第八條工程部安全生產部安全職責

  1、宣傳、貫徹相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性文件;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衛(wèi)生標準及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并實施工程部安全管理制度;

  3、編制并實施工程部實施性安全籌劃;

  4、編制并實施工程部安全生產工作方案;

  5、制定并實施工程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措施及評價;

  6、定期、不定期落實工程部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監(jiān)督指導工程分包人的安全管理工作;

  7、審查、匯總、整理、更新工程部危險源的辨識與風險評價,制定其管理方案,并監(jiān)督控制;

  8、落實對工程部工程分包人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年度考核、評比、總結工作;

  9、落實對工程部信息化系統(tǒng)安全管理模塊的管理工作;

  10、協助工程部傷亡事故的內部調查、分析及處理工作;

  11、負責本部門危險源的辨識與控制;

  12、負責本部門安全臺帳的管理。

  第九條工程部工程技術部安全職責

  1、負責工程部工程技術文件的管理,落實相關施工技術管理制度;

  2、編制工程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確保技術措施合理、安全措施得當,以技術、措施確保安全;

  3、按相關技術管理規(guī)定要求,做好分級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4、組織施工人員按經批準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落實各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

  5、負責本部門危險源的辨識與控制;

  6、負責本部門安全臺帳的管理工作。

  第十條工程部機材部安全職責

  1、貫徹執(zhí)行機械設備及船舶的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安全技術規(guī)程,并監(jiān)督其實施;

  2、落實工程部機械設備及船舶的維修保養(yǎng)檢測、材料采購等工作;

  3、落實工程部及工程分包人的機械設備及船舶的驗收工作,做好機械設備運行的安全和環(huán)境控制;

  4 、制定工程施工用電專項方案,并報分公司機材部審核;

  5 、落實工程部搶險救災材料、設備的組織與管理;

  6 、落實對工程部及工程分包人的工程車輛管理及控制交通安全;

  7 、落實對工程部及工程分包人機械設備、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

  8、負責工程部倉庫的安全管理工作;

  9、負責做好本部門危險源的辨識與控制;

  10、負責本部門安全臺帳的相關記錄。

  第十一條工程部經營部安全職責

  1、執(zhí)行分公司經營管理制度,擬定合同簽訂方各自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

  2、落實工程部合同管理及評審工作;

  3、落實安全經費的內部結算和業(yè)主安全經費計量工作;

  4、落實工程部安全經費投入;

  5、收集并上報顧客在工程部安全管理方面的信息及顧客意見的處置;

  6、負責本部門安全臺帳的管理;

  7、負責本部門危險源的辨識與控制。

  第十二條工程部人力資源部安全職責

  1、根據公司和分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制定實施細則;

  2、落實工程部及工程分包人安全管理人員證件管理和施工人員的崗前教育工作;

  3、負責對工程部及工程分包人特種作業(yè)人員資格的控制與管理;

  4、組織對工程分包人作業(yè)人員進退場的管理工作;

  5、為工程部作業(yè)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保障其安全與健康;

  6、負責工程部信息化系統(tǒng)安全管理模塊的維護;

  7、負責本部門危險源的辨識與控制;

  8、負責本部門安全臺帳的管理。

  第十三條工程部黨群綜合部安全職責

  1、落實工程部的安全生產宣傳報道工作;

  2、對工程部員工的工作環(huán)境與安全設施的設置等情況進行監(jiān)督;

  3、負責工程部公務車管理及控制交通安全;

  4、負責工程部的消防安全、廚房飲食安全工作,監(jiān)督檢查工程分包人駐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5、負責防暑降溫、防寒防凍和疾病預防工作;

  6、配備急救藥品和醫(yī)療器材,負責對工傷人員的護送就醫(yī)治療;

  7、負責定期組織員工體檢;

  8、負責本部門危險源的辨識與控制;

  9、負責本部門安全臺帳的管理。

  第十四條工程部財務部安全職責

  1、負責工程部安全經費的分類統(tǒng)計并上報;

  2、負責工程部安全經費的`及時計量與結算;

  3、檢查工程部安全生產管理的經濟獎懲執(zhí)行情況;

  4、負責本部門危險源的辨識與控制;

  5、負責本部門安全臺帳的管理。

  第十五條工程部質檢部安全職責

  1、組織施工工序的自檢、交接檢和復檢工作,以工序質量保安全;

  2、組織涉及結構安全的材料檢測工作;

  3、負責試驗檢測儀器設備與試驗室;返氖褂冒踩;

  4、負責本部門危險源的辨識與控制;

  5、負責本部門安全臺帳的管理。

  第十六條工程施工技術員安全職責

  1、貫徹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

  2、按批準后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落實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

  3、落實對工程分包人作業(yè)工人的施工技術安全交底工作;

  4、跟蹤落實施工過程中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

  第十七條工程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職責

  1、落實工程部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工作,制定管理方案并監(jiān)督控制;

  2、編制工程部安全生產工作方案;

  3、編制工程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措施并落實應急演練;

  4、定期或不定期監(jiān)督檢查施工作業(yè)現場,制止“三違〞現象,排查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并監(jiān)督落實;

  5、參與作業(yè)工人安全教育培訓及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6、監(jiān)督檢查作業(yè)人員勞動防護用品正確使用情況;

  7、監(jiān)督指導工程分包人的安全管理工作;

  8、落實工程部信息化系統(tǒng)安全管理模塊的資料錄入及上傳工作;

  9、發(fā)生傷亡事故及時上報工程部領導,配合事故調查及善后處理相關工作。

  第十八條作業(yè)班組長安全職責

  1、組織作業(yè)工人學習和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教育作業(yè)工人遵章守紀、遵守勞動紀律;

  2、落實對新招收工人上崗前的安全生產教育及其崗位技能培訓工作,不準安排不具備崗位技能的人員上崗作業(yè);

  4、組織作業(yè)班組安全日;顒樱瑘猿帧鞍嗲爸v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5、組織作業(yè)班組安全檢查,正確分析、判斷、處理發(fā)現的不安全因素,并報告上級。發(fā)生事故立即上報,并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并做好詳細記錄,參加和協助事故調查、分析、落實防范措施;

  6、搞好安全消防措施、設備的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催促和教育作業(yè)工人正確使用勞保用品與防護器材;

  7、落實班組交接班制,做好交接班安全方面情況的記錄,分清安全責任;

  8、落實對作業(yè)工人的安全技術交底,讓工人了解作業(yè)危險因素、明確安全作業(yè)標準、操作規(guī)程,有權拒絕、勸阻、制止“違章指揮、違規(guī)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預防工傷,杜絕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9、積極參與工程部組織的各項安全活動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措施演練;

  10、及時有效配合整改安全檢查發(fā)現的存在問題。

  第十九條生產工人安全職責

  1、認真學習和貫徹執(zhí)行公司、工程部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遵章守紀、遵守勞動紀律;

  2、積極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及崗位技能培訓工作;

  3、了解作業(yè)危險因素、安全作業(yè)標準,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有權拒絕、勸阻、制止“違章指揮、違規(guī)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4、及時有效配合整改安全檢查發(fā)現的存在問題;

  5、積極參與工程部組織的各項安全活動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措施演練;

  6、發(fā)生安全事故時,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施工現場負責人,配合事故調查工作。

  二、全員考核獎懲制度

  第二十條考核分類

  工程部組織的安全生產責任考核主要分為兩類:

  1、對工程部全體員工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工程部成立后制定具體的考核實施細則。

  2、工程局部季度、年度對各專業(yè)隊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詳見【專業(yè)分包〔勞務合作〕單位安全管理考評方法〔試行稿〕】。

  第二十一條考核機構

  考核小組由工程部安委會辦公室牽頭,安全部及相關職能部門共同組成考核小組進行考核評價。

  第二十二條考核獎懲

  1、工程部安委會負責批準有關安全工作的獎懲方法,決定重要獎懲事項。

  2、工程部安委會辦公室是安全獎懲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工程部的安全獎懲規(guī)定,起草獎懲文件,簽發(fā)罰款通知,檢查和指導各單位的安全獎懲及審核備案工作。

  3、工程部財務部負責安全獎勵資金的發(fā)放工作;工程部經營部和人力資源部負責安全處分金的扣除工作。

  第二十三條經費來源

  1、在施工合同中設置安全獎,按一定比例列入合同總價。

  2、對專業(yè)隊的安全罰款,全部優(yōu)先用于安全獎勵。

  第二十四條評比獎勵方案

  1、獎勵方案由安委會辦公室起草,報安委會批準后實行。

  2、考核考前須知

  1〕為防止節(jié)假日檢查活動、安全生產月活動、“安全工地〞活動和其他上級開展的安全檢查活動與日常安全檢查活動的重復,提高檢查的實效性,將這些活動直接合并作為一次進行,考核結果以檢查結果的平均值為準。

  2〕工程部根據上級要求組織的其他活動的獎懲情況參照最新文件規(guī)定。

  3〕因上級各級部門或政府有關部門對工程部安全工作檢查后點名通報批評或上級部門下發(fā)【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等相關文件延遲到達,當次期限內的考核已經完成且未及時計入當次考核結果的,那么順延計入到下一次考核之中;

  4〕本考核方法將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更新,考核中涉及到的相關費用問題待工程部研究后正式確定,最新考核規(guī)定見工程部相關文件規(guī)定。

  5〕各專業(yè)隊發(fā)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那么取消該單位該年度所有安全評比資格,沒收該年度所得安全獎勵,并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分。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工程部安委會負責解釋,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8

  為規(guī)范本單位生產生活及工作次序,確保本單位相關工作有序正常運轉,根據單位發(fā)展需要,結合單位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望本單位職工嚴格執(zhí)行!

  1、為嚴肅有關規(guī)章制度,保證安全生產,特制訂本單位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2、全體員工,在保證安全生產中,有成績或過錯者,均按本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獎懲。

  3、本廠員工務必自覺地遵守廠有關規(guī)章制度,認真仔細落實安全生產的.有關指示、決定,并相互督促檢查,制止一切違章行為,保證安全生產。

  獎勵:

  4、具下列條件之一者,根據其功績大小,分別給予適當的獎勵。

 。1)工作一貫積極,認真仔細遵守有關規(guī)章制度,在安全生產中成績顯著,對國家有相當貢獻者。

 。2)工作中兢兢業(yè)業(yè),認真仔細細致的檢查,發(fā)現重大安全缺陷以免事故發(fā)生有突出成績者。

  (3)對惡性事故能積極進行搶救,從而以免了事故的擴大,有較大貢獻者。

  (4)對防火、防爆、防毒及改善勞動條件方面有顯著成績者。

 。5)在保證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成績者。

  5、對符合于第4條有關之一者,應按其成績貢獻的大小,依照下列有關辦法進行獎勵。

  (1)大會表揚

 。2)獎狀。

 。3)一次性獎金或其它物質獎勵。

  處分:

  6、凡犯有下列有關之一者,須給予應得的處分。

 。1)工作消極,不承擔任,經常違犯規(guī)章制度,在政治上經濟上造成嚴重損失者。

  (2)由于忽視安全工作或違章作業(yè),使本單位財產遭受重大事故者。

 。3)一貫忽視安全生產,多次發(fā)生事故,且屢教不改者。

 。4)發(fā)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惡性未遂事故涉及到的領導者。

 。5)無故損壞防護器材及消防器材以及其它公物,其性質惡劣者。

  7、對符合于第6條所列之一者,應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下列處分。

 。1)經濟賠償。

 。2)警告。

 。3)記過。

 。4)降級降薪。

  (5)降職或撤職。

 。6)開除廠籍。

  (7)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8、在呈請獎勵時,務必經過全廠員工討論,將事實經過及貢獻的材料報經理審查,批準后落實。

  9、屬于事故責任的處分,應由事故調查組或由安全員提出書面意見報經理批準后落實。

  xx單位(人)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9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企業(yè)負責、行業(yè)管理、國家監(jiān)察、群眾監(jiān)督和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調動廣大干部職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積極性,切實加強交通行業(yè)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根據盛市政府《關于建立安全生產工作七項制度》的要求,結合交通部門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市交通局負責落實省交通廳和市政府下達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及新增安全目標任務。每年由局長或局長委托分管副局長分別與機關有關處(室)、區(qū)(市)縣交通局、市級以上交通企事業(yè)單位簽定《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 。

  第三條

  層層建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簽約目標責任單位負責將安全目標考核內容和《安全目標考核細則》進行層層分解,并結合春運、“五。一”、“十。一”黃金周等安全專項目標一并逐項落實,責任到人,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目標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檢查一次安全目標運行情況,年終進行全面考核、評分,根據考核結果予以獎懲。

  第四條

  安全考核指標和否決指標以市交通局每年與局屬各處(室)、區(qū)(市)縣交通局以及各企業(yè)簽定的《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下達的指標、《xx市交通系統(tǒng)安全工作職責》執(zhí)行情況和市交通局臨時下達的’安全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為準。

  第五條

  安全目標考核采取百分制評分辦法,經逐項考核累計積分達80分以上的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單位,由市交通局擇優(yōu)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或“安全生產達標單位”稱號,并對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給予獎勵;累計積分低于80分的.單位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單位,對其扣發(fā)安全目標獎。

  第六條

  區(qū)(市)縣交通局或市級安全目標責任企事業(yè)單位發(fā)生一次死亡人數達到或超過《安全目標責任書》中的否決指標的,均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該年度安全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比,扣發(fā)安全目標獎。

  第七條

  凡年度目標考核分未達到80分或被一票否決的單位,市交通局將給予安全告誡通報批評、責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責任人作述職檢討、進行責任追究等。

  第八條

  本制度經xx市交通局修訂,于發(fā)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0

  第一條 為加強交通部門各類安全事故的統(tǒng)計、報告和檔案管理,根據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政府系統(tǒng)值班工作和緊急突發(fā)事件(故)及時上報的通知》要求,結合交通部門的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事故報告。凡發(fā)生死亡1人以上,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有一定社會影響的傷亡事故,以及特別緊急、重大突發(fā)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經濟損失30萬以上或群傷事故,危險化學品在運輸過程中發(fā)生嚴重泄漏、燃燒、爆炸和人員傷亡事故,事故責任單位必須將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及已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區(qū)(市)縣交通局值班室報告,并在4小時內形成正式的事故快報。

  1、道路運輸事故:市級運輸企業(yè)負責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處值班室報告;區(qū)(市)縣交通局值班室報告,交管所向交管處值班室報告。

  2、水上運輸事故:市級航運企業(yè)分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務處(海事局)

  值班室報告;區(qū)(市)縣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海事處向海事局報告。

  3、公路橋梁施工和養(yǎng)護作業(yè)事故:市級路橋和養(yǎng)護企業(yè)、收費公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公路處值班室報告;區(qū)(市)縣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公路所向公路處值班室報告。

  4、交通企業(yè)生產安全事故:區(qū)(市)縣交通局和市級交通生產企業(yè)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

  凡發(fā)生重特大傷亡責任事故、社會影響惡劣的一般傷亡責任事故、;愤\輸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報告后在向局領導和有關處(室)報告事故的同時,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廳值班室、市安監(jiān)局值班室報告,交管處、公路處、航務處(海事局)負責分別向省運管局、公路局、航務局報告,不得遲報、漏報、瞞報。在電話報告的同時,及時以書面形式傳真報送事故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處置情況。

  第三條 安全事故的統(tǒng)計。安全事故的統(tǒng)計時間為上年的12月26日至當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當月的25日。市交通局負責統(tǒng)計盛市級國營、集體、民營、股份制交通企事業(yè)單位安全事故,區(qū)(市)縣交通局負責統(tǒng)計在本地注冊的國營、集體、民營、股份制交通企事業(yè)單位安全事故。

  1、道路運輸事故統(tǒng)計:按照交通部制訂的《公路運輸企業(yè)責任行車事故統(tǒng)計報告辦法》的要求,區(qū)(市)縣交通局和市級道路運輸企業(yè)在每月5日前填報省交通廳統(tǒng)一印制的《四川省公路運輸企業(yè)行車事故(月、季、年)報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監(jiān)督處,安監(jiān)處匯總后在每月10日前分別報送省運管局、局規(guī)劃處,并將《安全指標對比分析表》報局長、分管安全副局長等有關局領導。

  2、水上運輸安全事故統(tǒng)計:水上運輸安全事故由區(qū)(市)縣海事處和市級航運企業(yè)統(tǒng)計,并在每月5日前上報市航務處(海事局),航務處(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報送局安監(jiān)處,安監(jiān)處在每月10日前報送市安監(jiān)局。

  3、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統(tǒng)計:按照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統(tǒng)計辦法,市級道橋施工和養(yǎng)護企業(yè)、收費公路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由公路處負責統(tǒng)計,并在每月5日前匯總交安監(jiān)處;其它市級交通企事業(yè)單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監(jiān)督處報送《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統(tǒng)計表》,經安監(jiān)處匯總后報局領導和市安監(jiān)局等相關部門。區(qū)(市)縣級交通企事業(yè)單位職工傷亡事故由區(qū)(市)縣交通局負責統(tǒng)計,并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

  第四條 安全事故檔案管理。市交通局和區(qū)(市)縣交通局分別建立道路運輸安全、水上運輸安全、企事業(yè)職工傷亡事故檔案專卷,落實專人負責保管。檔案內容包括:上級領導對事故的批示、政府及有關部門對處理事故的文件和批復、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查報告、事故快報和應急救援處置報告、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決定、企事業(yè)單位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每月各類事故統(tǒng)計報表等。安監(jiān)處、交管處、公路處、海事局對各類違章受到執(zhí)法部門依法嚴厲查處的單位和從業(yè)人員,應分別建立劣跡檔案,并在xx交通安全公示網等媒體上進行公示。

  第五條 本制度經xx市交通局修訂后,從發(fā)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獎懲制度。

  1、職工入場必須經三級教育,填寫安全教育記錄方可上崗,任何人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高處作業(yè)系好安全帶,違者管理人員罰款100元工人罰款50元。

  3、特殊工種作業(yè)必須持證上崗,對無證操作人員處以200元罰款。

  4、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未穿戴防護用品或防護用品穿戴不全,視情節(jié)處以罰款50—100元。

  5、機械設備未按照操作規(guī)程使用、未按規(guī)定進行維修保養(yǎng),處以50—100元罰款。

  6、施工現場嚴禁大小便,違者罰款50—100元。

  7、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凈腳下清,違者追究班組長責任,處以50—100元罰款。

  8、施工現場、生活區(qū)嚴禁打架、賭博、酒后鬧事,違者視情節(jié)給予500—1000元罰款。

  9、現場消防器材嚴禁隨意動用,違者予以100元罰款。

  10、現場施工做好成品保護工作,根據有意、無意損壞視情節(jié)賠償損失并罰款。

  11、工人上下班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

  12、非電工嚴禁動用電氣設備,私自拉塔吊等電氣設備電源者罰款200元。

  13、每月5日、20日的聯檢中,安全生產達標,給予200—500元獎勵。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1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有關安全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2、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個體經營戶為為第一安全責任人,負責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決定》,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

  3、制定并建立駕駛員有關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管理臺帳,安全例會記錄。

  4、督促所屬人員嚴肅履行安全職責,負責簽定駕駛人員安全生產保證書。

  5、定期檢查駕駛證的審驗、換證、補證、二級保養(yǎng)維護的及時到位。

  6、嚴格執(zhí)行持證上崗,且有效期內參加交管部門的.培訓和業(yè)務學習。

  7、按車輛例行保養(yǎng)規(guī)范,認真做好車輛設備檢查,使車輛設備處于完好狀況,保持車容整潔。

  8、做到不超載、不違章超車、不疲勞駕駛、遵章守紀,履行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對人的生命國家財產負責。

  9、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斷提高司駕人員的技能和綜合素質,牢固樹立安全生產意識。

  10、嚴格對違章違紀,事故責任的追究制度,做好處罰、分析總結工作。

  二、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制度

  1、車輛安全生產檢查,由第一責任人負責。依照《道路交通法》標準,必須定時、有計劃、有重點進行檢查。

  2、駕駛員在工作范圍內,必須先自查自檢安全隱患,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修正,責任人進行定時復查。

  3、在安全檢查中,發(fā)現違章操作、違章作業(yè)、安全隱患和習慣性違章應立即制止并責令整改,對不聽勸阻、態(tài)度惡劣者應嚴肅處理,對情節(jié)嚴重造成后果者要追究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4、檢查中發(fā)現車輛機械設備及有關設施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存在安全隱患的有權停止使用,責令立即整改,責任到人。

  5、貫徹邊檢查、邊教育、邊整改的精神。要求件件要落實、條條有交待,落實到位。

  6、各種形式的安全稅務局,必須做好檢查記錄,做到資料齊全,有帳可查,有考核依據,要提高安全檢查的質量,要善于發(fā)現問題、解決問題,注重實際效果。

  三、安全生產業(yè)務操作規(guī)程

  1、嚴格執(zhí)行《道路交通法》按要求,時間及規(guī)定路線駕駛車輛。

  2、行車前應認真檢查車輛,做好例行保養(yǎng)及安全設施的確認,使車輛設備經常處于完好狀態(tài)。

  3、車輛在行駛過程中,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和駕駛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聽從交通民警和協警人員指揮,嚴禁超速行駛,嚴禁爭道搶行,不違章駕駛和操作、保險、防滑、防火、消防等設施齊全。

  4、車輛倒車時必須先看清車后情況,慢速倒車,嚴禁盲目倒車,嚴禁盲目拖車,確保安全。

  5、卸輪胎時,應做到支撐穩(wěn)固,采取有產措施防止滑動。

  6、行車中,儀表顯示異常,應迅速停車,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行車。

  7、車輛停車時,必須選擇停車場或安全空曠地點,有專人看守。停車必須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道路中停放維修必須豎立安全警示標牌。

  8、嚴禁搭乘無關人員。

  四、駕駛員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機動車駕駛員必須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等有關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謹慎駕駛,安全行車。

  2、駕駛員依照規(guī)定,連續(xù)駕車時間不允許超過4小時,堅決杜絕疲勞駕車。

  3、機動車駕駛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由此導致道路交通事故,其經濟損失由肇事者和車主承擔。

  4、機動車駕駛員嚴禁酒后駕車,禁止開車吸煙、飲食、談話。知車輛技術狀況、知道路情況、知氣象變化、知行人車輛動態(tài)特點、知乘載規(guī)定。

  5、不開英雄車、不開霸道車、不開賭氣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急躁車、不開麻痹車。

  6、車輛有效證件必須隨車攜帶、妥善保管、虛心接受有關執(zhí)法部門、執(zhí)法人員的查驗檢查。

  7、認真檢查車輛做好日常維護,使車輛設備處于完好狀態(tài),嚴禁帶病車輛出車。

  8、遵守交通法規(guī),樹立安全觀念。做到勤清潔車輛、勤檢查車輛、勤保養(yǎng)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報警。及時采取應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態(tài)擴大。

  五、安全行車保證書

  為加強道路運輸安全,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杜絕一切安全隱患,避免發(fā)生交通事故。進一步加強安全責任,增強每個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責任感,出車行車必須保證做到:

  1、嚴格按照《山西省道路貨物運輸行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事故預防工作。

  2、貨運車輛必須按照規(guī)定參加各種保險,按核定載重量裝載,嚴禁超限。

  3、按要求對車輛定期檢查,出車前后要及時檢查,按規(guī)定定期對車輛進行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各種安全設施齊全有效。

  4、加強駕駛員的安全教育,駕駛員要經過職業(yè)技能培訓并取得《從業(yè)資格證》后方能上崗。

  5、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運輸條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等道路運輸法規(guī)、政策和規(guī)定,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作業(yè),不疲勞駕車、不酒后駕車,做到文明行車、謹慎駕駛、確保行車安全。

  6、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做到安全警鐘常在,思想情緒集中,麻痹意識堅決丟棄,確保安全出行。

  7、不得從事危險貨物運輸。

  8、如違反上述規(guī)定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完全自負。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2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一節(jié)總則

  第1條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違章違紀行為是違反安全生產法和行政法規(guī)的行為,是造成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的主要原因。為杜絕違章行為,確保職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對于違章違紀行為造成事故并觸范刑法者,除按本制度執(zhí)行外,還需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二節(jié)獎勵細則

  第3條對認真執(zhí)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公司頒布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防止事故發(fā)生和職業(yè)病危害作出貢獻的部門、車間、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1、對安全生產有所發(fā)明創(chuàng)造、合理化建議被采用有明顯效果者。

  2、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yè)避免事故發(fā)生者。

  3、及時發(fā)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fā)生者。

  4、對搶險救災有功者。

  5、積極參加公司、部門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個人。

  6、被評為省、市、局、總公司的安全生產積極分子給予表彰和獎勵。

  7、對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貢獻者。

  第4條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各部門匯總材料上報部長審核后報安全環(huán)保部,經審核后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通過。

  第5條先進車間、部門由安全環(huán)保部提出意見,交公司安全生產小組討論,審核通過。

  第6條對第3條有關人員和單位的獎勵,由車間和部門提出,經安全環(huán)保部審查,報公司領導批準

  第 7條獎勵根據所作貢獻大小分為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精神獎勵指通過大小會、通報等形式對有所貢獻者(集體或部門)予以表揚;物質獎勵指對有所貢獻者(集體或部門)予以現金獎勵。物質獎勵可以一次性以現金的形式

  予以獎勵,其金額從200―10000元不等;也可以通過增加工資的形式予以獎勵,其金額由公司領導決定。

  第三節(jié)處罰細則

  第8條進入生產崗位上班,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違者一次罰款50元。

  第9條禁止穿帶鐵釘、鐵塊的鞋進入生產區(qū)、儲存區(qū),違者一次罰款50元。

  第10條各車間員工禁止上班時間穿高跟鞋、拖鞋、裙子、短褲,違者一次罰款50元。禁止赤膊進入公司內,違者罰款100元。

  第11條上班期間禁止飲酒,違者按曠工處理,并罰款100元。

  第12條凡在禁煙區(qū)吸煙者,一次罰款50元;當在禁煙區(qū)內發(fā)現煙頭卻又無法查找吸煙者時,對該部門處罰100元/個煙頭。

  第13條凡將小孩帶入生產區(qū)逗留或上班者,一次罰款50元。

  第14條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配電室,配電室內不準帶入食物,違者一次罰款50元。

  第15條生產區(qū)域的設備、管線上不得涼、曬、烘烤衣物和放置雜物,違者一次罰款50元,如違反能源管理規(guī)定,則另行處罰。

  第16條機動車輛進入生產區(qū)、庫存區(qū)等禁火區(qū)域內行駛,必須遵守公司消防、交通等安全管理規(guī)定,違者按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第17條不準使用汽油等揮發(fā)性強的可燃液體擦洗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設備檢修規(guī)程有明確規(guī)定除外)、用具或衣物等,違者一次罰款50元。

  第18條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違者一次罰款100元,如屬領導(各級領導)命令使用而又無措施的,對命令者一次罰款100元。

  第19條生產崗位上的操作工不得私自替班,違者一次罰款30元,如因私自替班造成生產、設備、甚至傷亡事故的,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20條凡違反公司《高處作業(yè)管理制度》、《吊裝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等危險作業(yè)管理規(guī)定者,一次對該部門罰款300元,對違規(guī)者罰款50元。

  第21條進入容器(如反應釜、貯槽、塔等)、地下溝、深井作業(yè)必須辦證,無證不準作業(yè),違者罰款50元,對該單位罰款200元。

  第22條凡在禁火區(qū)內動火沒有辦理動火證,或雖批準了但沒有按動火證上審批要求落實安全措施以及超過動火時間、轉借、涂改動火證和轉移動火地點者,一人一次罰款50元。

  第23條各種危險作業(yè)證未經辦理完畢(如:沒有簽字完畢等),作業(yè)人員就進行作業(yè)的,對作業(yè)人員處罰50元/人次。

  第24條各部門必須重視和加強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對于無故拖延隱患整改的部門罰款200元。

  第25條對無證上崗獨立操作者,一人一次罰款30元,對該部門罰款100元。

  第26條各級領導及專業(yè)管理人員見到違章行為不制止,或制止不力的,應負連帶責任,按違章性質輕重一次處罰30--200元。

  第27條對不服從管理,打擊報復、辱罵、毆打執(zhí)法人員者,一次罰款300元,并賠償一切經濟損失,觸犯刑法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28條對故意破壞各種安全設施者處以100元罰款并加倍賠償,若造成嚴重后果并觸范刑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對擅自移動消防、安全設施者處以100元罰款,若造成嚴重后果并觸范刑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29條對沒按要求進行相應安全教育的部門負責人處罰100元/次。

  第30條項目建設期間,對沒按相關規(guī)定進入施工區(qū)域者處罰100--500元/次。

  第四節(jié)罰款收繳辦法

  第31條違反本制度的罰款由安全環(huán)保部開具罰款通知單,財務部收取現金。

  第32條從罰款通知之日起半個月內不繳款的部門或個人進行加倍處罰。

  第33條罰款資金由財務統(tǒng)一專項管理,經公司領導批準,可用于安全獎勵和安全活動經費。

  第五節(jié)附則

  第34條對于部門或個人同時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多項者,均按累計計算收取罰款,對于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可單獨使用,也可并處。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3

  第一章

  總則

  一、為落實公司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及生產員工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根據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全體員工。

  三、公司設立安全生產考核月獎、年獎和特別獎。凡當月無違章違紀行為的生產員工予以核發(fā)安全月獎;車間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員年度考核達標的核發(fā)安全生產年獎;對安全生產工作有特別貢獻的生產員工頒發(fā)安全生產特別獎。

  四、對違章違紀或安全生產管理履職不力的,公司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懲戒直至終止勞動合同予以辭退。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的,報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第二章

  生產員工安全生產獎懲規(guī)定

  五、生產員工遵守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當月未發(fā)現安全生產違章違紀行為的,視為月度安全考核達標,核發(fā)當月安全月獎。

  六、月獎的標準現定為每月100元,納入工資單。月獎標準今后如有必要變動,經公司研究后由公司行政部(財務)另行通知。

  七、生產員工有下列行為的,經公司安委會研究同意,給予安全生產特別獎:

  (一)對公司安全生產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的;

  (二)制止違章作業(yè)、制止違章指揮避免事故發(fā)生的;

 。ㄈ┘皶r發(fā)現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fā)生的;

 。ㄋ模⿹岆U救災有功者。

  八、安全生產特別獎的獎勵方式包括:通報表揚、記功和發(fā)放安全生產特別獎獎金,具體采取何種獎勵方式由公司安委會研究決定。

  九、特別獎申報程序如下:

 。ㄒ唬┎块T提出書面申請(附件一);

 。ǘ┌踩繉徍;

 。ㄈ┌参瘯芯繘Q定;

 。ㄋ模┫嚓P部門執(zhí)行;

 。ㄎ澹┌踩抠Y料存檔。

  十、生產員工積極參加公司組織開展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成績優(yōu)勝或獲得先進稱號的,其獎勵辦法由活動組織者擬定,報公司安委會同意后在活動方案中具體交代。

  十一、生產員工發(fā)現存在如下較明顯的違章違紀行為的,第一次扣事發(fā)當月安全月獎,并給予記過一次的懲戒;一年內第二次扣自事發(fā)當月起三個月的安全月獎,并給予記大過一次的懲戒;一年內第三次扣事發(fā)當月安全獎并予以辭退:

  (一)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冒險作業(yè)的;

  (二)班組長強令班組員工違章冒險作業(yè)的;

  (三)人為損毀消防器材以及設備、設施安全裝置的;

 。ㄋ模┎话匆(guī)定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或違法公司有關著裝的勞動保護規(guī)定的;

  (五)存在其他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行為的。

  十二、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經調查組調查后認定,生產員工對安全事故負有主要直接責任的,扣發(fā)該員工當月安全月獎并予以辭退。

  十三、生產員工違章違紀引發(fā)事故并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賠償經濟損失。

  十四、作出懲戒決定的程序如下:

 。ㄒ唬┎块T(或車間)在日常管理和安全檢查活動中發(fā)現生產員工存在違章違紀行為,書面提請予以懲戒(附件二);

 。ǘ┌踩考s談當事員工,聽取當事員工的申辯意見(或認識表態(tài)意見)后提出審核意見;

 。ㄈ┕景参瘯芯繘Q定;

 。ㄋ模┬姓⑷耸碌认嚓P部門執(zhí)行;

  (五)安全部資料存檔。

  第三章

  安全管理責任考核與獎懲規(guī)定

  十五、公司安委會每年年終組織對安全管理人員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的情況進行綜合考評。

  十六、綜合考評的組織:由安全部牽頭組織,人事部派人參加。

  十七、綜合考評的內容:以責任制所規(guī)定的各部門和車間主管的安全管理職責內容為準,具體評分標準由安全部制定相關考評表確定。

  十八、綜合考評的方式:

 。ㄒ唬z查各部門(含車間)管理檔案,發(fā)現某項檔案缺失的,視為未履行該項管理職責;

 。ǘ┕久總季度一次的綜合性安全檢查中,發(fā)現因管理人員未積極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導致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或其下屬員工存在違章違紀行為的,由安全部記錄在案,納入年終綜合考評范圍;

 。ㄈ┎块T(含車間)主管人員對重傷及重傷以上安全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領導責任,或對造成公司直接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的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該年度安全管理綜合考評結果為不達標,并須依法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處理。

 。ㄋ模┎块T(含車間)主管人員在年度內兩次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0元以上的輕傷事故負有領導責任,或兩次對造成公司直接經濟損失20xx元以上的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該年度安全管理綜合考評結果為不達標。

  十九、綜合考評最終結果經安委會研究審定后有效。

  二十、經考核達標的,核發(fā)安全生產年獎;不達標的扣發(fā)安全生產年獎并在全公司通報。年獎的具體標準由公司高層會議研究決定。

  二十一、因違章指揮而導致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20xx元以上的,經安委會研究后予以降職降級,嚴重的責令引咎辭職,拒不引咎辭職的予以辭退。

  第四章

  附則

  二十二、本制度“生產員工”系指在產一線直接從事生產作業(yè)活動的員工,包括車間各班組長、班組成員以及各管理部門除主管、副職主管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員。

  本制度“安全管理人員”系指車間主管、各部門主管、安全部主任和公司總經理。設立副職的部門,副職與主管一起承擔安全管理責任,共同接受考評。

  二十三、本制度授權公司安全部負責解釋。

  二十四、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簽發(fā)后生效,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4

  一、各類安全大檢查的獎懲及對達標工程的獎勵:

  1、工程項目在各類大檢查中被評為優(yōu)良工程的分別獎勵人民幣500元、1000元、20xx元。如大檢查中評為不合格工程并受到通報批評的,處罰該工程人民幣10000元。

  二、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嚴格執(zhí)行項目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規(guī)章制度,如有違反當場作如下處罰: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的或安全帽帶扣沒有扣好的現場人員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2、施工現場工作人員未佩戴工作卡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3、施工時穿拖鞋、高跟鞋、滑底鞋、赤腳、赤膊以及其他有礙安全生產的穿戴,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4、酒醉者進入施工現場,并參加施工操作的處罰人民幣貳佰元,并立即責其停工休息。

  5、在腳手架欄桿上靠背、乘坐,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6、從高層向下扔物體及倒垃圾的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7、工地現場發(fā)現有隨地便溺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三、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操作規(guī)程的要求和地方的規(guī)定。在檢查過程中,發(fā)現有違反規(guī)范及規(guī)定的,做如下處罰:

  1、立桿基礎不平整、不夯實;鋼管腳手架;立桿無掃地桿和無剪刀撐,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2.架體與建筑物的拉結不符合要求和隨恴拆除的,處罰人民幣伍佰元。

  3、架體不設防護欄桿,不設踢腳板,不掛立網,罰款貳佰元,施工層以下每步未用平網或其它措施封閉;施工層腳手架內立桿與建筑之間未封閉的每項處罰人民幣伍佰元。

  4、腳手片不鋪設、不滿鋪,鋪設了但沒有綁扎牢固,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5、剪刀撐設置缺組或剪刀撐搭設不符要求,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6、腳手架搭拆無技術交底,搭設完畢未辦理驗收單,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7、腳手架無施工方案,按要求需設計計算書而無計算書或未經上級審批的,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8、方案與實際搭設有較大差異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架體未設上下斜通道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9、腳手架材質、寬度、立桿、大橫桿間距,桿件搭接不符要求的,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10、不搭或操作棚不符合要求,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11、預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臨邊無防護或防護不嚴,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四、建筑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嚴格執(zhí)行JGJ46-20xx《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及地方規(guī)定。在檢查過程中,發(fā)現有違反規(guī)范及規(guī)定的,做如下處罰:

  1、在建工程的施工設備不符要求或防護不嚴,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2、電線老化、破皮、漏電,電箱下進出線混亂,未采用絕緣子固定或者敷設方法及間距不當,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3、施工用電系統(tǒng)必須保證靈敏可靠的三級漏電保護,動力與照明的保護器必須分開,而且漏電保護器的觸電動作電流必須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定。不符要求的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4、必須使用鐵制配電箱、開關箱;配電箱引入、引出線必須使用橡皮絕緣電纜;進出電線要采用套管整齊從箱體底部出入;電箱必須門、鎖、色標、編號齊全并有防雨措施;配電箱內的閘刀蓋,螺帽齊全,不準用其他金屬代替熔絲。不符要求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并立即拉閘停電,

  5、電氣設備必須接零或接地,但不得接零、接地混接,接地體要用角鋼或鋼管,不得使用螺蚊鋼,不符要求,處罰人民幣貳佰元,并立即拉閘停電,整改好后再進行操作。6.各分包單位用電要配置三級箱,不得直接將電纜線接進二級箱否則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7、電工無操作證,處罰人民幣壹佰元;施工現場亂接亂拉電線、電氣設備,處罰人民幣貳佰元;機械設備維修時,必須拉閘斷電,并掛牌指示,違反規(guī)定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8、各種電動設備嚴禁使用倒順開關,不符要求當場處罰人民幣壹佰元,并立即停機停電更換好后再操作。

  五、模板工程必須符合國家建設部頒布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標準和地方規(guī)定:

  1、模板工程無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經審批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未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2、現澆砼模板支撐系統(tǒng)無設計計算,處罰人民幣壹佰元;支撐模板的.鋼管材料不符合要求,搭設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處罰人民幣伍佰元。

  3、模板拆除前未經拆模申請批準,支拆模板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模板拆除前砼強度未達到規(guī)定;處罰人民幣壹佰元。作業(yè)面孔洞及臨邊無防護措施的,處罰人民幣伍佰元。

  4,隱蔽工程,模板支撐系統(tǒng),未經驗收合格,處罰人民幣伍佰元。(驗收中有三處以上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和規(guī)范的,為不合格。)

  六、中小型施工機具的安裝和使用應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范》及地方的規(guī)定。在檢查過程中發(fā)現有違反規(guī)范及規(guī)定的,做如下處罰:

  1、現場施工機具均須有準用證或驗收合格證方能使用,砂漿機的機體安裝位置不平穩(wěn)、不堅實或機件松動,離合器、制動器、鋼絲繩達不到要求,無保險掛鉤或不掛保險鉤,無防曬操作棚,各防護罩、蓋、盤不齊全,未設排水溝和沉淀池或排水不暢,無證上崗操作或未做到定機定人,機貌不整潔,有凝結物,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2、木工機械、鋼筋加工等機械的機件和安裝不符要求,傳動部位無防護罩,室外無機棚,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3、電焊機無防雨措施,進出線(一、二次線)無防護罩或長度不符要求,線亂拉亂接,焊把及把線絕緣不好,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4、水泵的電源線破損或超長度,不安裝漏電保護器或漏電保護器損壞,保護裝置不靈敏,使用不合理,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5、手持(移動)電動機具防護罩殼不齊全,電線破損或長度不符要求,不安裝漏電保護器或漏電保護器損壞,不符合要求,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6、各類氣瓶無明顯標志,無防震、防爆、防曬等措施,乙炔氣瓶沒有裝回火防止器,氣瓶距明火距離少于10米,乙炔氣瓶氧氣瓶間距少于5米,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七、文明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必須符合《文明施工安全標準化現場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在檢查過程發(fā)現有違反規(guī)定要求的,做如下處罰:

  1、施工現場必須設置五牌一圖(施工平面布置圖、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jiān)督電話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衛(wèi)牌),安全標志平面布置圖、消防平面布置圖,主要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必要的安全警示牌。門頭必須有企業(yè)標志,不符要求的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2、施工現場應有良好的排水系統(tǒng),生活、生產用水經分級沉淀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做到現場通暢、平整、清潔,無坑洼積水,不符要求的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3、場地道路不暢通、不平坦、不整潔、有散落物;場地周圍不設置標準圍墻;設置了但高度和材料不符合要求;城區(qū)圍墻未書寫有關標語;場內臨時辦公室,工棚不符合要求。每項處罰人民幣貳元。

  4、建筑材料不按場布圖堆放;周轉材料不能分門別類堆放;堆放混亂,不整齊、超標準;零配件散亂不集中;無工具,材料收發(fā)管理制度及記錄,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5、重點部位消防器材不配置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上海海龍良策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20xx-10-21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5

  為保證員工生命安全和單位財產的安全,加速安全生產法制化、規(guī)范化進程,促進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建立起安全生產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減少各類事故發(fā)生,根據國務院辦法的《職工獎懲條例》、《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結合實際,指定本制度。

  獎勵和懲罰的種類

  1、獎勵的種類:表揚、記功、晉級、記大功,在給予上述獎勵的同時,可以發(fā)給一次性獎金。

  2、懲罰的種類:批評、撤職、留用查看、開除,在給予上述懲罰的同時,可以處以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獎勵對象和獎勵條件

  1、各部門、車間總負責人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成績突出者。

  2、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有重大革新、在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方面取得顯著成效者。

  3、生產操作人員認真遵守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本部門、車間安全生產要求,在防范事故發(fā)生方面有突出貢獻者。

  4、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認真履行監(jiān)督檢查職責,積極協助各部門、車間抓好安全生產,成績突出者。

  5、其他員工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時發(fā)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fā)生的有功者。

  獎勵規(guī)定

  1、根據檢查人員的檢查記錄、日常巡查記錄,每月對各部門、車間進行依次量化考核評分,對成績第一名的有關部門總負責人進行獎勵,金額為100元。

  2、各部門、車間對本單位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面作出顯著貢獻、發(fā)揮先鋒模范帶頭作用的.技術人員、生產作業(yè)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每月可視情況給予1—3名員工進行獎勵,金額掌握在20—50元。

  3、對安全管理人員,根據當年職責履行情況,作出貢獻大小,每年經廠長批準,獎勵一次,獎勵金額由單位研究決定。

  4、各部門、車間對本單位的安全員、防火員,根據作出貢獻大小,每年由部門、車間總負責人批準獎勵一次,獎勵金額由各部門、車間決定。

  5、對于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作出特別重大成就的有關人員,可以給予額外的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單位研究決定。

  懲罰對象和懲罰條件

  1、發(fā)生工傷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含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

  2、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和違反勞動紀律者。

  3、生產現場管理混亂、未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的有關責任人。

  4、發(fā)現事故隱患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或經上級檢查發(fā)現,未按規(guī)定期限、規(guī)定標準整改事故隱患的有關責任人。

  5、其他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等。

  懲罰規(guī)定

  1、發(fā)生工傷事故的部門、車間,對事故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部門、車間總負責人處以200——20xx元罰款。

  2、對發(fā)生死亡事故的部門、車間,對事故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部門、車間總負責人處以20xx——20000元以上罰款。并接受地方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根據檢查人員的檢查記錄、日常巡查記錄,對存在隱患和問題的部門、車間,要求限期解決,逾期未整改的,對部門、車間的總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對下次檢查仍未整改的,處以200元罰款;第三次檢查還未整改的,報告廠長進行研究處理。

  4、檢查人員在工作現場直接發(fā)現的“三違”行為,按照規(guī)定予以批評教育和經濟處罰,對一般違章員工的經濟處罰,每次掌握在20—100元。

  1、安全生產是公司生存和發(fā)展的前提和基礎,只有充分重視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營運和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廣大消費者和全體公司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能夠權責分明,建立健全激勵和懲罰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本公司《安全生產職責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

  2、財務部按考核結果和年度獎勵、處罰方案帶給專項經費保證。

  3、與各部門經理簽定安全生產職責書。

  4、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制、消除事故隱患,成績顯著的給予獎勵。

  5、對員工個人獎勵、凡貼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由工會和技術部提出獎勵方案,報主管領導審批,給予一次性100—1000元獎勵;

 、怕毠ぐl(fā)現重大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fā)生;

 、剖鹿拾l(fā)生后用心進行搶救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國家和群眾利益減輕損失;

  ⑶在安全生產、食品衛(wèi)生等方面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技術革新,有明顯效果的;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食品衛(wèi)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推薦并取得顯著成績者;

 、蓪`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進行舉報者。

  6、處罰

  按照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檢查,并依據檢查結果下發(fā)罰款通知,對違章個人進行罰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上交到財務部。如果未按時交納則從下月工資中扣除。

  7、處罰標準

  ⑴違章指揮每出現一次罰指揮者200元;

 、瓢踩氊熤撇宦鋵,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生產班組不按規(guī)定開展活動及安全活動記錄不完整的,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沁`反操作規(guī)程和勞動紀律未造成事故,罰違章者50元;

  ⑷不組織或不參加各類人員的安全檢查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的,每發(fā)現一次罰當事人100元;

 、蔁o“操作證”獨立上崗操作的,每發(fā)現一人罰部門負責人100元;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護設施的,每發(fā)現一人罰部門負責人100元;⑺發(fā)生傷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每發(fā)現一次罰該部門負責人及辦事人各200元;

  ⑻對認真執(zhí)行勞動安全法規(guī)和維護安全生產的人員故意刁難、打罵或實行打擊報復的,每發(fā)現一次罰200元;

 、推茐氖鹿尸F場,阻撓對事故的調查處理或帶給假證的,每發(fā)現一次罰當事人200元;

 、谓拥健笆鹿孰[患通知單“后不及時采取措施的,每發(fā)現一次罰部門負責人300元;

 、习l(fā)生輕傷事故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00元以上1萬元以下,扣發(fā)部門負責人半年二次工資,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加倍處罰;

 、兄貍鹿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扣發(fā)部門負責人半年崗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扣發(fā)全年崗帖并處通報批評;

  ⒀死亡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報上級部門處理;

 、野l(fā)生一齊多人傷亡事故,視傷亡等級其處罰按上述條款疊加;⒂對各部門行政正職的處罰還將并處安全生產職責書的處罰規(guī)定。

  8、個人行為的處罰

  違反以下紀律者,給予50元——1000元經濟處罰:

 、挪话匆(guī)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者;

 、圃诓惋嫎I(yè)內非規(guī)定地點吸煙者;

  ⑶工作場地(如辦公室、值班室、倉庫、工作間等)停放自行車、摩托車者;

 、瘸秶褂迷O備者;

 、煞翘胤N作業(yè)人員從事特種作業(yè)者;

 、书_動有缺陷并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設備者;

 、宋唇浽试S使用電爐、電褥等或在非指定場所私自焚燒物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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